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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领取《四川省国税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0)355号颁布时间:2000-11-20

     2000年11月20日 川国税函(2000)355号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四川省国税系统税务征收、管理、稽查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川 国税发[2000]005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全省国税系统执法人 员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川国税函[2000]246号)规定,省局已将四川省 国税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证书制作完毕,现将证书领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各地应于12月10日前到省局(政策法制处)将空白执法资格证书领回,并于 2001年元月底前完成证书的填写、粘贴照片(一寸免冠正面着春秋税服彩色近 照)工作,交回省局加盖印章。   二、发放范围   (一)参加四川省国税系统2000年度税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各市、地、州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及各级国税机关从事税收法制工作 的专职人员;   (三)在税务征收、管理、稽查一线工作,于200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 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未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的执法人员。   (四)按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举办第一期税收法律知识培训班的通知(川国税 函[2000]110号文件)规定,参加省税校第一期税收法律知识培训班的人员 待学习结束后,视考试情况另行发放。   三、编号方法   各地应按省局规定的编号方法,将所有发证人员按地区统一编号造册,按《四川 省国税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登记表》(附后)的格式,以软盘的形式上报省局 建档备查。   具体编号方法如下:   省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编号为51000001-51009999;成都为 51010001-51019999(以下类推);自贡为5103;攀枝花为 5104;泸州为5105;德阳为5106;绵阳5107;广元为5108;遂 宁为5109;内江为5110;乐山为5111;南充为5113;广安为 5116;宜宾为5125;达州为5130;雅安为5131;阿坝州为5132; 甘孜州为5133;凉山州为5134;巴中为5137;眉山为5138;资阳为 5139。 附件:四川省国税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登记表(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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