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品下拨环节不征营业税批复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1]124号颁布时间:2001-05-22
2001年5月22日 成地税函[2001]124号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品下拨环节不征营业税的批复》(川地税函
[2001]101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品下拨环节不征营业税的批复
2001年4月27日 川地税函[2001]101号
四川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集邮品下拨环节不应征营业税的函》(川邮函[2001]03号)文收悉,经
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国家邮政局为一个独立核算单位,系统内划拨(调拨)邮品层层不加价,不计收入,
其中间环节不征收营业税。此规定从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