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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重点工程项目税源监控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3]308号颁布时间:2003-07-17

     2003年7月17日 琼地税发[2003]308号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管理,防止税源流失,确保税收的应收尽收。省局 要求,各直属局应根据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源特点,切实转换征管方式,在“以票控税” 的基础上,将建筑安装企业税源细化到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税。   一、建立工程项目税源信息档案,对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分级监控。海口市 3000万元、三亚市2000万元、其它市县1000万元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必须 按季将工程进度及纳税情况报送省局监控,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将《重点工程项目 税源监管表》(见附件1)上报省局征管处。各直属监控的重点工程项目金额自定。   二、建立按工程项目申报纳税制度(见附件2),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确保税款的及时入库。   三、加强对工程项目税源信息的处理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工程项目纳税情 况的检查,确保税款的足额入库。   四、加快信息经建设步伐。有条件的直属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尽快实现工 程项目税源控管电脑化,实现税源信息的共享,提高透明度。 附件1:重点工程项目税源监管表(略) 附件2: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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