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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0]407号颁布时间:2000-12-12

     2000年12月12日 琼地税发[2000]407号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0]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直属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对军队出具的证明的审核管理,对不符合免税条件 的,应取消免税资格。   二、有关减免税审批问题请按现行减免税政策的规定执行。按原政策执行,不得 享受税收减征优惠政策。   三、纳税人申请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应按税收管理权限报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审 批。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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