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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木瓜、圣女果征税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1]304号颁布时间:2001-09-20

     2001年9月20日 琼地税发[2001]304号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瓜菜及热带水果的种植种类及规模 均有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不少新的产品品目,各级征收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对部分产 品所适用的税目有较大的争议。经咨询有关部门,并结合实际,现将木瓜、圣女果有 关征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木瓜”暂按农业特产税中的果用瓜税目依8%税率向生产者征税。   二、“圣女果”暂按农业特产税中的瓜菜税目依5%税率向收购者征税。   请从发文之日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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