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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税务登记证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收支统计年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1997]13号颁布时间:1997-01-09

     1997年1月9日 国税函[199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1996年中央级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统计报表的通知》 (财综字[1996]120号)精神,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登记证收费”和“税务 发票工本费”在该通知的统计范围内。现将《税务登记证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收支 统计年报表》印发给你们,请于1997年3月10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 司)一份。 附件:税务登记收费和税务发票工本费收支统计年报表(1996年度) 编报单位: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数 额    备 注 一、上年结余           万元 1.税务登记证收费        万元 2.税务发票收费         万元 二、本年收入合计         万元 1.税务登记证收费收入      万元 2.税务发票收费收入       万元 三、本年支出合计         万元 1.税务登记工本费        万元 2.税务发票工本费        万元 3.运输费用           万元 4.保管费用           万元 5.其他             万元 ①                万元 ②                万元 ③                万元 ④                万元 四、年末结余           万元 1.税务登记证收费        万元 2.税务发票收费         万元 附:汇编户数           个          按基本核算单位列报 财务主管:       经办人:       编报日期: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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