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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开征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琼府[1995]31号颁布时间:1995-05-12

     1995年5月12日 琼府[1995]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分别于1993年12月25日和1995年1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件实施细则》和 我省的实际情况,省政府决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在全省开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取消征 收土地增值费,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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