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交通规费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问题的通知
琼财税[1996]政字第579号颁布时间:1996-12-11
1996年12月11日 琼财税[1996]政字第579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财税局、地方税务局、洋浦财税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省政府领导研究
同意,现将我省交通规费征收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财政返还问题通知如下:
一、交通规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对交通规费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与营业税不同的税种,是通过税务
机关征收而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收入,因此,财政不再返还这部分收入用于交通基础
设施建设,而分别用于城市建设事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