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所得税征管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国税发[1995]006号颁布时间:1995-01-03
1995年1月3日 琼国税发[1995]006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税务征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所
得税征管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的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国家税务要按照国税发〔1994〕251号文件精神,对所辖区的城乡
信用社所得税入库和减免税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对混库现象和各信用社自行扩大成本、
擅自减免税的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过来。
二、为了保证我省所得税收入及时、均衡,从1995年起城乡信用社所得税采取按
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入库。
以上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所得税征管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1994年12
月6日国税发〔1994〕251号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