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十四)
财会字[1998]7号颁布时间:1998-01-27
1998年1月27日 财会字[1998]7号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年末股东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根据"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科目的发
生额分析填列。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应交增值税的情况。
二、本表"应交增值税"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公司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
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项目,反映公司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4."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公司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
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5."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公司月份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6."进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
专栏的记录填列。
7."已交税金"项目,反映公司已交纳的增值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公司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
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
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10."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公司月份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
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三、本表"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有关记录
填列。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公司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本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
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
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
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净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的
数字应与"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的"净利润"项目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
"-"号填列。
3."盈余公积转入"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项目和"提取法定公益金"项目,分别反映公司按照规定提
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5."应付优先股股利"项目,反映公司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股利。
6."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7."应付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公司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利。
8."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项目,反映公司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
四、公司如因以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而相应减少的未分配利润,可
在本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减:减少注册资本减少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
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各行业、各地区经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利
润、资产总额以及现金流量的情况。
二、本表"项目"栏,应按行业和公司所在的不同地区分类。行业是指工业、商业、
施工、运输、旅游、房地产等;地区是指公司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如母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一并提供时,本表只需在合并会计报表
的基础上编制。
附件一:营业收入确认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正确确认营业收入。为便于正确理解和运用制度中
有关商品销售、提供劳务等营业收入的确认标准,现对有关营业收入的确认规定如下:
一、销售商品
(一)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指售出的商品需要经过安装、检验等过程。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购买方在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一般不应确认营业收入,
但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最终确定合同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则可以
在商品发出时,或在商品装运时确认营业收入。
(二)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在购买方正式接受商品时,或在退货期满时确认营业收入。
在上述二种情况下,对于尚未确认营业收入的发出商品,可以设置"发出商品"科
目,核算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待实现营业收入,结转营业成本时,再冲减"发出商
品"科目所记录的实际成本。
(三)委托代销商品,指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售商品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
式下,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营业收入,对于尚未确认营业收入发出的委托代销商品,
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待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再确认营业收入。
(四)分期预收款销售,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
方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预收的货款作为一
项负债,不能确认营业收入,待交付商品时再确认营业收入。
(五)订货销售,指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而库存没有现货,需要通过制造等程
序才能将商品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在将商品交付给购买方时
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预收的款项确认为一项负债。
(六)销售并再购回(非指新旧交换交易),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
后重新买回这批商品。这种情况实质上是筹措资金或出于其他目的而进行的交易,这
种交易不能确认营业收入。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公司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公司在附有购
回协议的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
的差额。公司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
款"等科目,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计划成本或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
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
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还
应结转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进价与售价的差异。按规定应交纳的与销售商品相关的
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
交款"等科目。
公司日后重新购回该项商品时,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借记"在途物
资"、"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科目;同时,将与该购回商品有关的"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
商品的成本,借记或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贷记或借记"在途物资"、"库存
商品"等科目。
在资产负债表上,"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应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前增
设项目单独反映。"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七)以旧换新销售,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的商品按照商品销售的方法确认营业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
购进商品处理。
(八)分期收款销售,指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
方式下,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营业收入。
(九)售后租回,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租回所售商品。在这种
销售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应区分以下情况:
如果商品的售价和以后租回该商品的租金均是按公允价值确定的,应按实际售价
确认当期营业收入。
如果商品售价高于公允价值,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当期营业收入,将售价与公允价
值的差额作为递延收入处理,单独设置"递延损益"科目核算,并分配计入租赁期内的
各会计期间。
如果商品售价低于公允价值,应按售价确认当期营业收入;但是,如果租回商品
的租金低于商品的公允价值,并且能够弥补销售损失,则按公允价值确认当期营业收
入;同时,将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通过"递延损益"科目核算,并按以后各期支付
租金的比例在租赁期内分摊。
如果商品的售价和公允价值均低于其帐面价值,应按实际售价确认当期营业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上,"递延损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前增设项目
单独反映,"递延损益"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二、提供劳务
(一)安装费收入。如果安装费是与商品销售分开的,则应在设备已经安装,并
经购买方验收后才能确认安装收入;如果安装费是商品销售收入的一部分,则应与所
销售的商品同时确认收入。
(二)商品售价内包括的服务费。如果商品售价包括出售后一定期限(如包用年
限)内的可以区分的服务费,作递延收入处理,在规定期限内(如规定的包用年限)
确认为收入。公司应单独设置"递延收入"科目,核算销售商品的售价内包括的、应递
延确认收入的可区分的服务费。公司销售商品,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款项,借记"银
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确认
的递延收入,贷记"递延收入"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税(销项税额)"科目;以后各期结转递延收入时,借记"递延收入"科目,贷记"主营
业务收入"等科目。
在资产负债表上,"递延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前增设项目
单独反映。
(三)定制软件的开发费收入。应在该项软件开发完成后确认收入。
附件二:建筑安装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公司,在执行本制度的基础上,可根据建筑安装业务的实际
需要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增设会计科目
(一)"1225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公司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
实际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公司在建筑安装生产过程中能多次使用的材料。如模板、档板、架
料及其他周转材料等。
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在库周转材料;
2.在用周转材料;
3.周转材料摊销。
(二)"1507临时设施"科目,核算公司为保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
行而建造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本科目按临时设施种类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
算。
(三)"1508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核算公司各种临时设施的摊销。
(四)"4201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公司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支出。
(五)"4202机械作业"科目,核算公司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
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
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承包工程;
2.机械作业。
在各明细科目下,再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
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日常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在本科目归集,月份终了,将本月发生的机械作业
支出按对象进行分配和结转,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六)公司的辅助生产部门为本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生产材料和提供劳务所发
生的各项费用,可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核算。
(七)公司为本公司自行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的工程,可将"在建工程"改为"专项
工程支出"科目,其核算内容及方法,比照"在建工程"科目的规定处理。
二、有关的会计核算
(一)周转材料的核算
1.公司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比照"原材料"科
目的核算方法,并在"周转材料"科目下的"在库周转材料"明细科目中核算。施工现场
领用原材料等作周转材料使用时,应将其成本自"原材料"科目转入"周转材料"科目下
的"在用周转材料"明细科目。
领用的周转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科目,
贷记"周转材料--在库周转材料"科目。根据采用的摊销方法,计算周转材料摊销时,
借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科目。
采用一次摊销办法的周转材料,领用时应将其成本一次全部计入有关成本,借记
"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周转材料"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周转材料日常核算的公司,于月份终了,分摊应负担的成本差
异,借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
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2.公司可根据使用周转材料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摊销方法:易腐、易糟的周
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其他周转材料按预计使用期限(或预计使用
次数)分期(或分次)摊入成本、费用。也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
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本月摊销额。
3.周转材料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填制周转材料报废单,财会部门应根据报
废单进行检查核对,并计算报废周转材料的已提摊销和应补提的摊销。报废周转材料
按月汇总后,按已提摊销,借记"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科目,按应由过失人赔偿
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入库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应补提的摊
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按报废的周转材料价值,贷记"周转材料--在用周转
材料"科目。
周转材料的盘盈、盘亏或毁损,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其相关的帐务
处理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设施及其摊销的核算
1.公司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临时设施"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需通过建筑安装活动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其支出可先通过"专项工程支出"科
目核算,发生费用支出时,借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完成
交付使用时,借记"临时设施"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
2.公司各种临时设施应根据使用年限和服务对象合理确定分摊方法,按月摊销。
月份终了,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
3.出售、拆除、报废、不需用或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通过"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核算。盘盈、盘亏的临时设施,比照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进行处理。
(三)工程施工的核算
1.工程施工费用,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基础等的建筑工程,管道、输电线路、
通讯导线等的敷设工程,特殊炉的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上下水道工程,道路工
程,铁路工程,矿山掘进工程,以及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等各种需要安装
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等的施工费用。其中房屋等建筑物工程施工费用,除了包括其
本身的施工费用外,还应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
等设备的价值。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费用以及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进行的
试车费用,一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核
算对象可根据本公司施工组织特点、所承包工程实际情况等确定。成本项目一般应包
括:(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5)间接
费用(指公司各施工单位,如工程处、施工队、工区等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
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
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工程施工"科目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
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工程成本。
发生的各项施工生产费用,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
"银行存款"等科目。
结转工程施工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机械作业的核算
1.公司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
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以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
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2.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机械作业"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
累计折旧"等科目。月份终了,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
(1)公司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
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
贷记"机械作业"科目。
(2)对外单位、本公司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以及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
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机械
作业"科目。
(五)建筑安装业务收入和费用的确认
建筑安装工程,应按完成合同法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和费用。在采用完
工百分比法时,应以工程合同的总收入、工程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
关的价款能够流入,与合同相关的价款能够收回,已经发生的成本和为完成工程将要
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为前提。对根据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尚未完成的
工程量,如预计可能发生亏损的,应当计提亏损准备。
三、会计报表
在"资产负债表"上,"周转材料"、"工程施工"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包括在"存货"
项目内,其中,"工程施工"项目及其备抵项目"工程亏损准备"还应单独反映;"临时
设施"科目的余额扣除"临时设施摊销"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
设置"临时设施净值"项目反映。
附件三:房地产开发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在执行本制度的基础上,可根据房地产开发业务的
实际需要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增设会计科目
(一)"1242库存设备"科目,核算公司用于开发工程的库存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应按设备的存放地点和设备的类别、名称等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帐进
行明细核算。
(二)"1285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公司已完工的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
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
开发产品是指公司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已验收合格合乎设计标准,可以按
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购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本科目应按开发产品的种类,如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设置明细科
目,并在明细科目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帐页进行明细核算。
(三)"1292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
实际成本。
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帐,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面积、售价、成
本、已收取价款和尚未收取的价款等有关资料。
(四)"1295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公司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经营的土地和房
屋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出租产品;
2.出租产品摊销。
在各明细科目下,再根据出租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出租产品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建立"出租产品卡片",详细记录出租产品的座落地点、结构、层次、面积、租金单价
等情况。
(五)"1296周转房"科目,核算公司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在用周转房;
2.周转房摊销。
在各明细科目下,再根据周转房的具体情况,按周转房栋号(或楼层、房间号)
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周转房卡片",详细记录周转房座落地点、结构、层次、面积、
租金单价等情况。
(六)"4301开发成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
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公司对出租房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而发生的出租房
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出租开发产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按月计提的出租开发产
品摊销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如"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和"
代建工程开发"等设置明细帐,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4302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核算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
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
费、周转房摊销等。
本科目应按企业内部不同的单位、部门设置明细帐。
(八)公司为本公司自行建造或修理的工程,可将"在建工程"科目改为"专项工
程支出"科目,其核算内容及方法,比照"在建工程"科目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