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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

财金[2004]124号颁布时间:2004-11-01

     2004年11月1日 财金[2004]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 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了做好2004年度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全国保险类金融企业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财务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研究修定了《200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及编制说明,现印发 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的构成及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增减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 细表、固定资产情况表、基本情况表、省级(或二级)分公司主要指标表等10部分 组成,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   二、本套报表的填报要求   (一)本套报表是保险类金融企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2004年财务决算报表 的统一格式,各企业应认真按照编制说明做好填报工作,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 责,并按照《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准备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 书。   (二)担保公司以及部分保险公司由于自身经营业务特点,有关交易事项在本套 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示或在编制说明中没有反映的,应按照有关财务规章、会计 制度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分析后归并在相关的科目或项目中填 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三)保险类金融企业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应按本套报表的统一格式填报,并由 总公司编制境内、外合并报表。   三、本套报表的报送要求   (一)各企业应于2005年4月30日前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本套财务决算报 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及全部数据软盘或光盘一份;凡规定需要由中介 机构审计的企业,上报本套报表时应附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二)各地财政部门应于2005年5月15日之前,将本地区汇总的企业财务 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以及数据软盘或光盘报送财政部金融司。   四、其他事项   《200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各金融企业以及各地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有财务决算方面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 金融司联系;如有软件技术问题,请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金融司联系电话:68551220 68553397 68551270 (传真)   久其软件联系电话:58561199转技服中心 58561799(传真)   久其软件网址:http://www.jiuqi.com.cn          E-mail:support@jiuoi.com.cn 附件1:200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 附件2:200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填报。   二、报表封面(分户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凡企业正在更换 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指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未设总会计师职 务的,由实际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领导人签字盖章。   4、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负责人。   5、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6、负责审计事务所:指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7、签字会计师:指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由 企业代填。    (二)封面右边   1、企业统一代码:根据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代 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如因客观原因暂未办理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临时代码, 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编制临时代码发给企业填报。 企业领取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停止使用。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 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 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 (GB4657-2002)编制。   (2)地方企业:   ①“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260-2002)编制。具体编制方法:   一、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如:山东省省属租 赁公司填列“370000”;   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如:山东省济南 市商业银行填列“370100”。   ②“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 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 -2002)填列。   3、所在地区(国家):境内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所在的省、市、县(区),按照 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3)填列。 境外企业根据境外企业实际所在的国家,按照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2659-94)填列。   4、经济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其中:“国有控股”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 (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 企业实收资本50%(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 际控制力的企业。   5、组织形式:按所列标识码填列。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独资企业填有限责 任公司。   6、经营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7、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8、新报因素:指企业以前年度未填报年度会计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会计报表 统计范围的新报报表因素,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9、成立年份:指经国家正式批准成立并注册登记的年份。   10、报表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11、备用码:可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三、资产负债表(保险01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反映公司年初、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根据公司2004年末会计决算中资产、负债、权益类等会计科目年初和年 末余额整理填列。表中具体科目可根据《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并结合本说明填列。   (三)表内主要指标解释   1、“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 过一年的各种债券,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持有期限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应单独列示。   2、“应收保费”项目,反映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费。应收分保款项 目也在该项目中填列。   3、“长期投资”项目,反映公司以股权或债权等形式对外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各类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计。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反映经国务院特批对外 进行的长期投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 部分。根据长期投资账面余额填列。   4、“贷款”项目,反映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以前发放的目前 尚未收回的贷款。根据“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提取的短期投资减值 准备、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 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额后的净额。本 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的“土地使用权”应单独列示。   7、“独立账户资产”项目,反映公司从事投资连接产品业务而形成的资产价值。   8、“应付保户红利”项目,反映按保险合同约定发生的应付给保户的分红,应 付保户利差在此科目中反映。   9、“理财险保户投资金”项目,反映投资型财产险业务收到的保户缴存的保险 投资款。   10、“独立账户负债”项目,反映公司从事投资连接产品业务产生的负债。   11、“独立账户未实现利得”项目,反映对独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产生的估值 增值或减值,如为减值,以“-”号填列。   12、“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 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下的细项根据该科目的明细账按资本来源渠道分 别反映填列,出口信用保险基金在实收资本中反映。   (1)“国家资本”项目,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 产投入保险公司形成的资本金(包括现有资产折成的国家股份)。   (2)“集体资本”项目,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 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   (3)“法人资本”项目,反映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保险公 司形成的资本金。其中国有法人资本应单独列示,反映法人资本中国有企业投入的资 本数额。   (4)“国有法人资本”项目,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 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5)“个人资本”项目,反映自然人实际投入本公司的资本数额。   (6)“外商资本”项目,反映外籍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 入公司的资本数额。   13、“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反映编制合并报表时,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由母 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所拥有的权益份额。   14、“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反映编制合并报表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损失超过其原始投资账面成本的部分。该项以“-”号填 列。   15、“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反映将以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 报表时,由于汇率不同而产生折算差额。   四、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保险02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各公司本年的各项收入、费用、税金及利润的形成与分配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依据2004年末会计决算资料及有关明细账分析填列。本表是由财产保险 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三类利润表与利润分配表合并形成。项目基本为 可适用于三类保险公司的共性科目,对于特殊的项目,可区分公司类型分别选择填报。   (三)主要指标解释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经提出保险 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或给付金额而按规定提存的赔款准 备。本项目应根据“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对其中的已经发 生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或给付金额而提存的“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应单独列示。   2、“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项目应根据“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对其中“转回的已发 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应单独列示。   3、“独立账户收益”项目,反映独立账户实现的投资收益或发生的投资损失。   4、“独立账户费用”项目,反映独立账户发生的各项费用。   5、“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反映编制合并报表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损失超过其原始投资账面成本的部分。本项目以“+”号填列。   五、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保险03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年末股东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六、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编制说明(保险04表)   (一)本表主要内容   本表反映保险公司本年减值准备基本情况。   (二)编制方法     根据公司本年有关会计明细账及统计资料等内容逐项分析编制。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减值准备”项目,反映公司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规定提取的短期投 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 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七、资产质量情况表(保险05表)   (一)本表反映公司本年不良资产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根据有关会计科目及有关统计资料分析后填列。   八、固定资产情况表(保险06表)   (一)本表反映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年初、年末数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当根据本年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会计明细账目分析填列。   九、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保险07表)   (一)本表反映各项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当根据《保险公司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金[2001]28号)等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年有关费用会计明细 账分析后填列。   十、基本情况表(保险08表)   (一)表反映人员、表内表外应收利息及税利上缴等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当根据本年有关会计明细账目及统计资料等分析填列。   十一、省级(或二级)分公司主要指标表(保险09表)   本表由实行总公司一级法人体制的省级(或二级)分公司逐户填列,省级(或二 级)分公司表内各指标解释及口径与主表相应指标一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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