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32、“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借方余额。
33、“短期存款”项目,反映1年期以内的各种单位存款。
34、“短期储蓄存款”项目,反映1年期以内的各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
35、“向中央银行借款”项目,反映向人民银行借入1年期以内的各类款项。
36、“联行存放款项”项目,反映本系统内其他行或总行临时存放的各种款项。
37、“票据融资”项目,反映通过卖出回购方式办理的票据款项。
38、“同业存放款项”项目,反映境内外其他金融机构临时存放的各种款项。
39、“同业拆入”项目,反映从境内外其他金融机构临时拆入的款项;信托投
资公司和租赁公司的拆入资金在该项目中填列。
40、“卖出回购证券款项”项目,反映按回购协议卖出证券的款项。
41、“汇出汇款”项目,反映为申请人办理的委托本系统其他行或系统外其他
银行解付的汇款。
42、“应解汇款”项目,反映收到的其他行委托银行解付或支付给未在银行开
户的单位及个人的汇款或其他临时性款项,以及为申请人签发银行本票所收取的款项。
43、“存入短期保证金”项目,反映收到客户存入1年以内的各种保证金存款。
44、“应付利息”项目,反映吸收的存款及各种借款发生的当期应付未付的利
息。发行债券的利随本金的应付利息在“发行长期债券”项目列示,不在本项目内反
映。
45、“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按国家财务规定计提的可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
支出余额。
46、“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应付末付给职工的各种工资、奖金和津贴。
47、“应交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期末应交未交、多交的各种税金。本项目
应根据“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8、“应付股利(利润)”项目,反映期朱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尚未支付给
投资者的利润。
49、“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收到的需在1年以内(含1年)付出的临时性
款项、应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信托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需在1年以内(含1年)
支付的各种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也在该项目中填列。
50、“预提费用”项目,反映按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51、“预计负债”项目,反映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产生的负债。
5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
1年)到期的部分。
53、“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54、“长期存款”项目,反映1年期以上的各种单位存款。
55、“长期储蓄存款”项目,反映1年期以上的各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
56、“存入长期保证金”项目,反映收到客户存入1年以上的各种保证金存款。
57、“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向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
上的各种借款,以及根据协议发放转贷款而融入的款项,如转贷外国政府贷款资金、
转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等。
58、“发行长期债券”项目,反映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应付利
息。
59、“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除“长期借款”和“应付长期债券”之外支付
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应付款项。信托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需支付的1年以上的各种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也在该项目中填列。
60、“递延收益”项目,反映在本期和以后各期内分别计入损益的各项收益,
如贴现利息收入等。
61、“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各项长期负债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
62、“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廷税款的贷方余额。
63、“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反映编制合并报表时,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由母
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所拥有的权益份额。
64、“实收资本”项目,反映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6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
66、“盈余公积”项目;反映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
67、“一般准备”项目,反映税后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的期末余额;信托投资
公司在税后提取的信托赔偿准备在该项目中填列。
68、“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尚未分配的利润。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
以“-”号反映。
69、“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反映因合并外币报表产生的折算差额。
四、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银行02表)
(一)本表反映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现、利润分配和年末未分配利润
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实际发生数。上年
度有关项目的名称和数字应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的“上年数”栏。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利息净收入”项目,反映存贷业务取得的利息净收入。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发放贷款、存出款项等业务的利息收入。
3、“金融企业往来收入”项目,反映与其他金融机构发生存借资金往来的利息
收入。
4、“利息支出”项目,反映在办理存款、借款等业务中发生的利息支出。
5、“金融企业往来支出”项目,反映与其他金融机构发生存贷资金往来的利息
支出。
6、“中间业务净收入”项目,反映办理各项中间业务取得的手续费净收入。
7、“中间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办理各项中间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如结算手续
费、业务代办手续费等。
8、“中间业务支出”项目,反映办理各项中间业务支出的手续费,如结算手续
费、业务代办手续费等。发行债券一次性计入成本的手续费支出纳入“其他业务支出
项目”反映,不在本项目反映。
9、“其他业务净收入”项目,反映除利息净收入、中间业务净收入以外的其他
营业收入。
10、“汇兑收益”项目,反映在经营外汇业务过程中因外币兑换、汇率变动等
原因实现的汇兑收益。
11、“贵金属收益”项目,反映按规定买卖贵金属等而实现的收益。
12、“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租赁收入等其他营业收入。
13、“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租赁支出等其他营业支出。根据《财政部关
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
12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的风险程度计提的呆账准备,应纳
入“资产减值损失(或呆账准备),,项目反映,不在本项目填报。
14、“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15、“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按规定缴纳应由营业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
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16、“投资净收益”项目,反映因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净收益。
1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因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18、“投资损失”项目,反映因对外投资所发生的损失。
19、“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当期的经营利润,经营亏损以“-”号填列。
20、“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与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
关系的收入和支出。
2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本年度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等进行
调整的事项。
22、“扣除资产减值损失或呆账准备前的利润总额”项目,反映扣除资产减值
损失前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23、“资产减值损失(或呆账准备)”项目,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
按规定提取(或恢复后转回)的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
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抵债资
产减值损失等各项减值准备填报;尚未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根据《
财政部
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
12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的风险程度计提的呆账准备填报。
本项目如为恢复后转回的金额,以“-”号填列。
24、“扣除资产损失或呆账准备后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减去“资产减值损失
或呆账准备”项目后的利润总额。
25、“所得税”项目,反映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26、“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反映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子公司净利润中属于母
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部分。
27、“净利润”项目,反映扣减所得税和少数殷东损益后的净利润。
28、“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来弥补的亏损,
以“-”号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一
致。
29、“一般风险准备转入”项目,反映按规定用风险准备弥补亏损的数额。
30、“其他转入”项目,反映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31、“不良资产处置损失专项准备”项目,本科目仅由工.农,中、建行以及
国家开发银行填列.
3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项目,反映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的风险准备。
3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提取法定公益金”项目,分别反映按国家财务
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34、“其他提取”项目,反映外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储
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
35、“应付优先股股利”项目,反映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36、“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37、“应付普通殷股利”项目,反映应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以及分
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38、“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艘利”项目,反映分配给普通殷殷东的股
票股利以及按规定转增资本的利润。
39、“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年束尚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亏损以“-”
号填列.
五、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箱制说明(银行03表)
(一)本表反映年未股东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殷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六、资产减值损失(或呆账准备)明细表编制说明(银行04表)
(一)本表反映各项资产减值损失(或呆账准备)的增减交动情况。
(二)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应当根据 “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
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分析
填列;尚未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根据“呆账准备”项目分析填列。
七、贷款质量及资本充足率情况表(银行05表)
(一)本表反映贷款质量及资本充足率指标计算的情况.
(二)贷款质量应分别按以下“五级分类”和“四级分类”的要求分折其列.
1、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按照国际信贷资产管理惯例,依据风险程度将贷款
划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1)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2)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
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3)次级贷款:借款人的偿还贷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
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4)可疑贷款:借教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
成一部分损失的贷款.
(5)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无
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2、贷款质量(四级分类).
(1)正常贷款:反映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未超过还款期限及还款期限
内未发生意外损失的各类贷款总额.
(2)逾期贷款:反映按照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规定借款合同约定到期未归还
的贷款,该项目不含呆滞贷款及呆账贷款.
(3)呆滞贷款:反映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贷款本应逾期超过90天(不合90
天)仍不能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到90天但生产经营己终止,项目已停
建的贷款.该项目不含呆账贷款。
(4)呆账贷款:反映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127号)的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
(三)资本充足率计算的各项指标,应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
《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4]第2号)等有关规定填列。
其中:核心资本扣减额=商誉+(对未并表银行机构资本投资+对未并表非银行金融
机构资本投资+对非自用不动产投资+对工商企业资本投资)·50%+贷款损失准
备尚未提足部分。
总资本扣减额=商誉+对未并表银行机构资本投资+对未并表非银行金融机构资
本投资+对非自用不动产投资+对工商企业资本投资+贷款损失准备尚未提足部分
八、固定费产情况表(银行06表)
(一)本表反映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年初、年末数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当根据本年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会计明细账目分析填制.
九、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银行07表)
(一)本表反映各项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入与支出明细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当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金融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金[2001]28号)等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年有关费用会计明细
账记录分析后填列。
十、基本情况表(银行08表)
(一)本表反映机构、人员、表内表外应收利息及税利上缴等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当根据本年有关会计明细账目及统计资料等分析填列。
十二、省级(或二级)分行(分公司)主要指标表(银行09表)
本表由实行总行(总公司)一级法人体制的省级(或二级)分行(分公司)逐户
填列,反映内容包括省级(或二级)分行(分公司)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支行(公司)
的全部业务情况。省级分行表内各指标口径与主表及附表相关指标一致。本表分为两
栏,左栏为资产、负债和权益状况,右栏为主要指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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