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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一)

财金[2004]123号颁布时间:2004-11-01

     2004年11月1日 财金[2004]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 央管理金融企业:   为了做好2004年度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全国银行类金融企业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财务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 定,研究制定了《200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及编制说明,现 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的构成及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增减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呆账准备)明细表、贷款质量及资本充足率情况表、 营业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固定资产情况表、基本情况表、省级(或二级)分行 (分公司)主要指标表等10部分组成,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政 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 司等金融企业填报。   二、本套报表的填报要求   (一)本套报表是银行类金融企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2004年财务决算报表 的统一格式,各企业应认真按照编制说明做好填报工作,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 责,并按照《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撰写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 书。   (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以及其他银行类金融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业务特点, 有关交易事项在本套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示或在编制说明中没有反映的,应按照 有关财务规章、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分析后归并在有 关科目或项目中填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三)本套报表中有关贷款质量分类的项目和指标,所有银行类金融企业须按照 财政部现行有关规定(即“四级分类”)和银监会现行有关规定(即“五级分类”) 分别填报。   (四)银行类金融企业在境外的分支机构,按本套报表的统一格式填报,并由总 行或总公司编制境内、外合并报表。   三、本套报表的报送要求   (一)各企业应于2005年4月30日前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本套财务决算报 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及全部数据软盘或光盘一份;凡规定需要由中介 机构审计的企业,上报本套报表时应附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二)各地财政部门应于2005年5月15日之前,将本地区汇总的企业财务 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以及数据软盘或光盘报送财政部金融司。   四、其他事项     《200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各金融企业以及各地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有财务决算方面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 金融司联系;如有软件技术问题,请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金融司联系电话: 68551220 68553397 68551270 (传真)   久其软件联系电话:58561199转技服中心 58561799(传真)   久其软件网址:http://www.jiuqi.com.cn    E-mail:support@jiuqi.com.cn 附件1:200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 附件2:2004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 社、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银行类金融企业,以及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填报。     二、报表封面(分户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凡正在更换法人 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指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未设总会计师职 务的,由实际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领导人签字盖章。   4、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负责人。   5、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6、负责审计事务所:指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7、签字会计师:指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由 企业代填。   (二)封面右边   1、企业统一代码:根据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代 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如因客观原因暂未办理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临时代码, 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编制临时代码发给企业填报。 企业领取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停止使用。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 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 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 (GB4657——2002)编制。     (2)地方企业:     ①“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2260——2002)编制。具体编制方法:   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如:山东省省属租 赁公司填列“370000”;   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如:山东省济南 市商业银行填列“370100”。   ②“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 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 (GB4657-2002)填列。   3、所在地区(国家):境内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所在的省、市、县(区),按照 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3)填列。 境外企业根据境外企业实际所在的国家,按照国家标准《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2659-94)填列。     4、经济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其中:国有控股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 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 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 制力的企业。   5、组织形式:按所列标识码填列。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独资企业填有限责 任公司。   6、经营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7、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8、新报因素:指企业以前年度未填报年度会计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会计报表 统计范围的新报报表因素,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9、成立年份:指经国家正式批准成立并注册登记的年份。   10、报表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11、备用码:可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三、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银行01表)   (一)本表反映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表内资产总计等于负债 加所有者权益总计。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 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 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 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及银行存款”项目,反映库存现金;信托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的银行 存款也在该项目中填列。     2、“贵金属”项目,反映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买入的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   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反映存放中央银行的各种存款。   4、“存放联行款项”项目,反映存放于本系统内其他行或总行的各种款项。   5、“存放同业款项”项目,反映存放于境内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6、“拆放同业”项目,反映拆借给境内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信托投资公司 的拆出资金在该项目中填列。     7、“贴现”项目,反映向持有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客户办理贴现的款项以及买入 的即期外币票据,包括对其他银行办理的转贴现。     8、“短期贷款”项目,反映发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款。    9、“贸易融资”项目,反映为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 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   10、“应收利息”项目,反映贷款、存放同业、拆出资金等生息资产当期应收 取而未收到的利息。    11、“坏账准备”项目,以及本表以下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款损失 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待处理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项目,已执行《金融企业会 计制度》(财会[2001]49号文,以下文号略)的,按文件规定填报;尚未执 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不填此类项目。“不良资产处置损失专项准备”项目仅 由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12、“应收股利”项日,反映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应收其他 单位的利润。     13、“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临时性应收未收款项、临时性垫付款项等;信 托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在该项目中填列。    14、“短期投资”项目,反映购入的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有 价证券。   15、“买入返售资产”项目,反映在回购协议下所持有的有价证券或其他资产。   16、“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已经支出但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需分摊的各项 费用。   17、“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   18、“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19、“中长期贷款”项目,反映发放期限超过1年的各种贷款。   20、“非应计贷款(或逾期贷款)”项目,已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 根据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以及虽然未到期或逾期未超过90 天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填报;尚未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 按照逾期贷款填报。   21、“呆账准备”项目,尚未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根据建立统一呆 账准备制度后的呆账准备账户余额填列;已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不填此项目。   22、“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各种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23、“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持有且不准备在1年(含1年)内变现的各 种股权投资。   24、“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持有且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 种债权投资。   25、“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1日”项目;反映期末各种固定资产的原价 及累计折旧?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 括在内。     26、“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 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 各项金额的差额。   27、“在建工程”项目,反映期末尚未完工的工程实际成本以及尚未使用的工 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28、“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   29、“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 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信托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的递延资产在该项目中填列。   30、“抵债资产”项目,反映已取得所有权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 抵债资产的价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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