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的通知(二)
财会[2000]14号颁布时间:2000-10-06
2000年10月6日 财会[2000]14号
1303 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对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本金和原已入账的应
收利息,按照有关不良资产折扣和现值计算办法计算,经批准认定的价值低于购入贷
款本息的差额。
二、本科目应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一)购入贷款本金损失;
(二)购入贷款利息损失。
三、公司和银行对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本金和原已入账的应收利息,按规定的
折扣和现值计算办法计算后,按照经批准认定的贷款本金部分,借记“待处置贷款”
科目,贷记“购入贷款”科目;按经批准认定的贷款利息部分,借记“待处置贷款应
收利息”科目,贷记“购入贷款应收利息”科目;按经批准认定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
本息的差额,借记“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购入贷款本金损失、购入贷款利息损失”
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经批准认定的贷款本息的价值高于购入贷款本金和已入账应收利息的,则不
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购入贷款及应收利息备查簿”中登记经批准认定的价值。
四、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经批准认定的价值低于购入
贷款本息的差额。
1401 待处置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贷款后经批准认定的贷款本金的价值。
公司购入贷款经批准认定的应收利息的价值,在“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核
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对购入贷款按批准认定的价值从购入贷款转入本科目时,按批准认定的
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购入贷款”科目;同时,按经批准认定的价值低于购入贷
款本金的差额,借记“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购入贷款本金损失”科目,贷记“待
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购入贷款本金损失”科目。
三、公司待处置贷款应当分别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进行核算。债务单位不能根据
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的贷款,应将该贷款作为不良贷款处理。
如果借款人还清了所有逾期的利息(含未入账利息),而且在一定期间内保持了良
好的还款记录,若此时借款合同尚未执行完毕,则应将该贷款作为正常贷款处理,并
按规定计提利息。
作为不良贷款处理的待处置贷款,其后债务单位因财务状况好转等原因偿还的贷
款本息,公司应于收到时首先冲减已计的利息,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应计利息、购入经认定的利息”科目;收到债务单位
偿还的贷款本息在冲减完已计的利息后,再冲减待处置贷款本金,借记“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冲减后仍有余额的(属于未入账的应收利息),
则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四、公司以债权重组方式收回待处置贷款,应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全
部资产(不含现金,下同)的公允价值孰低计价;取得的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整体
债权账面价值的,其公允价值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如果所收到的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在以重组债权账面
价值确定所接收的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应当以每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全部资产公
允价值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公司进行债权重组,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债务单位以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单位以现金清偿债务,公司应按收到的现金,借记“现金”、“银行存
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特别呆账准备”科
目,按收到的现金低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债权重组损失”科目,按待
处置贷款及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和“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
科目。
公司收到的债务单位用以抵偿债务的现金高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的,公司应按
收到的现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
“贷款呆账准备——特别呆账准备”科目,接收到的现金高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
额,贷记“债权重组收益”科目,按待处置贷款及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和“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
2.债务单位以除现金外的其他资产清偿债务,公司应按收到的其他资产的公允
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
—特别呆账准备”科目,按收到的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记“债权重组损失”科目,按待处置贷款及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
本科目和“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
公司收到的债务单位以除现金外的其他资产清偿债务,如果用以抵偿债务的其他
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公司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借记“待
处置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特别呆账准备”
科目,按待处置贷款及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和“待处置贷款
应收利息”科目。
(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在不附或有条件的情况下,如果修改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低于重组债
权账面余额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低于重组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为债权重组损
失,借记“债权重组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置贷款”(减少贷款本金部分)科目,贷
记“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减少贷款利息部分)科目;如果修改债务条件后,未来应
收金额大于重组债权账面余额,则在债权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
2.在附或有条件的情况下,如果修改债务条件后,不含或有收益的未来应收金
额低于重组债权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为债权重组损失;如果修改债务条件后,
不含或有收益的未来应收金额大于重组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权重组时不作账务处
理。
3.在债权重组时,如果涉及未入账应收利息重组条款的,应将其豁免等情况在
“购入贷款及应收利息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三)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债权重组的情况下,按照收回现金、非现金资产、修
改其他债务条件顺序,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五、公司将待处置贷款及其利息整体出售或转让,应按转让价格,借记“应收账
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特
别呆账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贷款及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和
“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债权重组损失”科目,或贷记“债
权重组收益”科目。
六、公司应当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对待处置贷款计提呆账准备。
七、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经批准认定的待处置贷款本金
的价值。
1402 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贷款后经批准认定的已入账的贷款利息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一)购入经认定的利息;
(二)应计利息。
三、公司对购入贷款应收利息按批准认定的价值从购入贷款应收利息转入本科目
时,应按批准认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购入经认定的利息),贷记“购入贷款应收利
息”科目;同时,按经批准认定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应收利息的差额,借记“待处置
不良贷款损失——购入贷款利息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购
入贷款利息损失”科目。
四、公司按期计提待处置贷款利息,应按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
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五、公司待处置贷款应当分别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进行核算。债务单位不能根据
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的贷款,应将该贷款作为不良贷款处理。
如果借款人还清了所有逾期的利息(含未入账利息),而且在一定期间内保持了良
好的还款记录,若此时借款合同尚未执行完毕,则应将该贷款作为正常贷款处理,并
按规定计提利息。
待处置贷款本金逾期(含展期)180天后,公司按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在“购入
贷款及应收利息备查簿”进行登记。如果债务单位偿还逾期的贷款本息,公司应于收
到时首先冲减已计的利息,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
息、购入经认定的利息);收到债务单位偿还的贷款本息在冲减完已计的利息后,再
冲减待处置贷款本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置贷款”科
目,如冲减后仍有余额的(未入账的应收利息),则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已作为不良贷款处理但尚未到期的贷款,其借款人偿还的借款利息。公司应于收
到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入账的应收利
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购入经认定的利息),实际收到的金额超过应收利息账面
余额的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不良贷款转为正常贷款计息的,其原未入账的应收利息不作处理,待实际收到时
再确认为利息收入,其后按期计提的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
六、公司以债权重组方式,或以出售转让方式收回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的,比照
“待处置贷款”科目的规定处理。
七、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待处置贷款应收的利息。
1403 贷款呆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特别呆账准备和一般呆账准备。
二、本科目应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一)特别呆账准备;
(二)一般呆账准备。
三、期末,公司应对待处置贷款本息(不含未入账的应收利息,下同)的质量进行
全面检查。在检查时,应当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分析,充
分考虑相关抵押物的价值、债务单位的未来发展前景等资料。如果估计未来可收回金
额低于待处置贷款本息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特别呆账准备。特别呆账准备应当按照
每一贷款项目计提。
公司应当在年度终了,按照当年处置贷款本息所发生的净损失与待处置贷款本息
(包括待处置贷款、待处置贷款已入账的应收利息和革生利息)的比率,提取一般呆账
准备。
四、公司根据债务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待处置贷款账面价
值的差额计提特别呆账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贷款呆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
目(特别呆账准备——××贷款项目);如果本期应提数大于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
应按其差额提取;如果已计提特别呆账准备的待处置贷款的未来可收回金额得以恢复,
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冲减已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本科目(特别呆账准备——××
贷款项目),贷记“营业费用——贷款呆账准备”科目,但恢复后冲减特别呆账准备
的金额,应以已提特别呆账准备的金额为限。
公司按照规定计提一般呆账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贷款呆账准备”科目,
贷记本科目(一般呆账准备)。
五、公司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待处置贷款本息,经批准后,冲减已提的特别呆账
准备。公司应按该项目已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本科目(特别呆账准备——××项
目),按已提的特别呆账准备低于贷款本息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营业费用——贷
款呆账准备”,按待处置贷款本息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置贷款”、“待处置贷款
应收利息”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待处置贷款损失,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
“待处置贷款”、“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特别呆账准备);同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处置贷款”、“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科目。
六、处置待处置贷款本息时(包括债权重组、出售、转让等),应同时冲减已提的
特别呆账准备。
七、特别呆账损失准备应按每一贷款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一般呆账
准备不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
1501 待处置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处置债权时,从债务单位取得的用于偿债的各项资产的实
际成本,如原材料、机器、设备等,不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等。
公司在债务人清偿其债务或拆解处置被投资单位的全部资产时取得的现金、银行
存款、有价证券,在“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
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材料物资;
2.应收款项;
3.机器设备(含器具);
4.运输工具;
5.房屋和建筑物(含基础设施);
6.在建工程;
7.股权;
8.土地使用权;
9.其他无形资产;
10.其他。
三、公司以债权重组方式收回待处置贷款(不含现金资产,下同),应以重组债权
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孰低计价;取得的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
整体债权账面价值的,其公允价值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如果所收到的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在以重组债权账面
价值确定所接收的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应当以每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全部资产公
允价值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公司取得的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整体债权账面价值的,按取得的各项资产的
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取得的有价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短期投资”等科目,
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贷款呆账准备”科目,按整体债权的账面余额,贷
记“待处置贷款”、“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债权重组损
失”科目。
公司取得的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整体债权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各项
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
分配的价值,借记本科目、“短期投资”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特别呆账准备,借记
“贷款呆账准备”科目,按整体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置贷款”、“待处置贷
款应收利息”等科目。取得的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四、待处置的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五、各项待处置资产在持有期间内,因预计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计提的减
值准备,应借记“营业费用——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减值
准备”科目。
六、公司以出售方式处置待处置资产时,按出售价格,借记“银行存款”、“应
收账款”等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
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处置资产损失”
科目或贷记“处置资产收益”科目。
七、公司以股权投资方式处置待处置资产时,应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与投出
的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孰低作为取得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公司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低于投出的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应按取得的股
权的公允价值,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已计
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投出的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处置资产损失”科目。
如公司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高于投出的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按待处置
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已
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投出的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公司应对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八、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待处置资产时,按租出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借
记“租赁资产”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已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
备”科目,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待处置资产时,若预计未来收到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
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按租出待处置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支付的
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等,借记“租赁资产”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已计提
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
科目,按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
额,借记“处置资产损失”科目。
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待处置资产,如果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待处置
资产的账面价值的,按租出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
装费等,借记“租赁资产”科目,按该项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
减值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
险费、包装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待处置资
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九、公司应当设置专人妥善保管各项待处置资产,并对待处置资产定期地进行清
查、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的待处置资产,应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待处
置资产盘亏经批准处理时,按盘亏的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营业外支出——
待处置资产盘亏损失”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
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应由责任人员赔偿的,
应按盘亏的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该项待处置资产已
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待处置资产的账面余额,贷
记本科目。如为盘盈,按盘盈的待处置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
收入——待处置资产盘盈”科目。
十、公司应当设置“待处置资产备查簿”,详细登记待处置资产的性质、公允价
值、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等资料。
十一、公司应按待处置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十二、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所持有的待处置资产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