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的通知(六)
财会[2000]14号颁布时间:2000-10-06
2000年10月6日 财会[2000]14号
2301 租赁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采用租赁方式出租待处置资产,根据租赁合同规定收到客户
交来的保证金。
二、收到客户交来的租赁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合同
或协议规定,最后几期以租赁保证金抵作租金,或客户到期不交租金、公司以保证金
抵作租赁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租赁收益”科目。
客户违约,公司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没收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
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客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退还的租赁保证金。
24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从银行或其他金融企业借入的1年期(不含1年)以上的各种长
期借款。
二、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计入固
定资产价值;交付使用后发生的,直接计入利息支出,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
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2411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发行1年期及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应另设“2110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一)债券面值;
(二)债券溢价;
(三)债券折价;
(四)应计利息。
三、公司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公司溢价发行的债券,应按收到的债券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按超过面
值的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折价发行的债券,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与实际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折价),
按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
支付印刷费、宣传费及手续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现金”科目;公司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行债券的,其发生的发行费
用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四、公司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公司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
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平均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
息,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溢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
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利息
支出”等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折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
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
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及尚未摊销的债券溢
折价。
2421 向人民银行再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向人民银行取得的再贷款。
二、向人民银行取得再贷款时,借记“存放人民银行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
定期计提再贷款利息时,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利息时,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到期偿还人民银行再贷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存放人民银行款项”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向人民银行取得的再贷款的本息。
3101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二、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公司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
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公司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房屋、设备等实物,应按公允价值或国家规定的价值,借
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本科目,其差额,
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三、公司按法定程序经批准将资本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
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按规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于有关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
转让的出资额,在本科目有关明细账及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五、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数额。
3111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接受
捐赠资产价值、按国家规定增加的资本公积等。
二、公司主要应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一)资本溢价;
(二)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四)国家规定增加的资本公积。
三、公司对于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作为资
本溢价处理。投资者实际缴付资本时,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或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
等,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拥有的份额,
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公司接受的资产捐赠,按所确定的资产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按规定将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
目。
五、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公积。
312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
目。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科目。
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3131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公司应将“利息收入”、“咨询服务收入”、“证券发行
收入”、“其他收入”、“债权重组收益”、“处置资产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等
各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利息收入”、“咨询服务收入”、“证券发
行收入”、“其他收入”、“债权重组收益”、“处置资产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利息支出”、“证券发行成本”、“营业费用”、“其他
支出”、“债权重组损失”、“处置资产损失”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转入
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支出”、“证券发行成本”、“营业费用”、
“其他支出”、“债权重组损失”、“处置资产损失”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
“投资收益”、“汇兑收益”、“租赁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
资收益”、“汇兑损益”、“租赁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
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公司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全部
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
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41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分配的利润或应弥补的亏损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
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盈余公积转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三)应付利润;
(四)转增资本的利润;
(五)未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如下:
公司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转入)。
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记
“盈余公积”科目。
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按规
定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转增资本的利润),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四、年度终了,公司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从“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
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
时,将本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
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公司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3151 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对以买断方式从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本金和原已入账的应
收利息,按照有关不良资产折扣和现值计算办法计算,经批准认定的价值低于购入贷
款本息的差额。
二、本科目应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一)购入贷款本金损失;
(二)购入贷款利息损失。
三、公司和银行对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本金和原已入账的应收利息按规定的折
扣和现值计算办法计算后,按照经批准认定的贷款本金部分,借记“待处置贷款”科
目,贷记“购入贷款”科目;按经批准认定的贷款利息部分,借记“待处置贷款应收
利息”科目,贷记“购入贷款应收利息”科目;按经批准认定的价值低于购入贷款本
息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购入贷款本金损失、购
入贷款利息损失”科目。
公司经批准认定的贷款本息的价值高于购入贷款和已入账应收利息的,则不进行
账务处理,但应在“购入贷款及应收利息备查簿”登记经批准认定的价值。
四、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经批准认定的价值低于购入
贷款及购入贷款应收利息的差额。
4101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在“长期
债券投资”科目核算,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冲减短期投资成本,或通过“其他应
收款”科目核算,均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其他企业使用本公司的现金资产而发生的利息收入应在收入确认条件满足时,
即由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并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
照其他企业所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的利率计算确定。
三、公司发生各项利息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
到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四、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按规定计收利息时,借记“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应
计利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利息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六、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11 咨询服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进行各项咨询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二、公司对其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应根据不同情况确认收入。
(一)咨询服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应在完成咨询服务时确认收入。
(二)咨询服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会计年度的,在当年所提供的咨询服务能
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分期确认收入;在当年所提
供的咨询服务成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已发生并预计能够补
偿咨询服务成本的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发生的咨询服务
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按已发生的咨询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确认各项咨询服务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咨询服务业务种类或接受咨询的单位设置明细账。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21 证券发行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的发行收入。
采用代销方式和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也在本科目
核算。
二、公司采用全额承购包销方式出售代发行的证券,按发行价,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和结转代发行证券的成本,借记“证券发行成本”科目,
贷记“代发行证券”等科目。 三、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和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
证券实现的手续费收入,一般应于发行期结束,将所集资金付给委托单位(发行单位)
时直接抵扣。公司应按所集资金,借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按本公司应确认的收
入,贷记本科目,按应付给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单独收取手
续费的,按收取或应收的手续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
组成承销团由承销团成员完成发行任务的,其手续费收入先由主承销商在向委托
单位(发行单位)付款时,从所筹集资金中抵扣。公司应按从所筹资金中抵扣的手续费,
借记“代发行证券款”科目,按本公司应收的手续费,贷记本科目,按应付给副承销
商和分销商的部分,贷记“应付账款——应付证券发行手续费”科目;由主承销商按
承销协议分别付给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借记“应付账款——应付证券发行手续费”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由主承销商单独收取手续费的,按收取或应收的手
续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本公司应收的手续费,贷记本科
目,按应付给副承销商和分销商的部分,贷记“应付账款——应付证券发行手续费”
科目;付给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手续费时,借记“应付账款——应付证券发行手续费”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按代发行证券种类和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