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十二)
财会字[1993]11号颁布时间:1993-03-17
1993年3月17日 财会字[1993]11号
(44)"应解汇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从进行汇款业务收到的待解付的款项以及外
地采购单位或个人临时性存款。本项目根据"应解汇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5)"汇出汇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汇往外地的
款项。本项目应根据"汇出汇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6)"委托存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委托进行放款或
投资业务,企事业单位存入本企业的款项。本项目根据"委托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
(47)"应付代理证券款项"项目,反映金融企业代理客户发行、兑付、买卖有价
证券业务,应付给客户的款项,包括代理发行证券款项、代理兑付债券款项、代售证
券款项、代购证券款项等。本项目应根据"应付代理证券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8)"卖出回购证券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与其他企业按合同或协议,卖给企
业一批证券,到一定日期后,再买回该批证券。卖出证券时收到的款项在本项目反映。
本项目应根据"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9)"应付的帐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各种应付的帐款,包括各种存款的应付
利息、买入有价证券、租赁物资、接受劳务等应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
或"应付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0)"其他应付款"项目和"应付工资"项目,分别反映金融企业各种应付的帐款、
其他应付及暂收的款项和应付未付的工资。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其他应付款"和"应
付工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1)"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金融企业从成本中提取的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费。
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2)"应交税金"项目和"应付利润"项目,分别反映金融企业的应交未交的各种
税金和应付投资者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和"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
(53)"预提费用"项目,反映金融企业从成本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
本项目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4)"发行短期债券"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 1年期以内的
债券本金。本项目根据"发行债券"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5)"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金融企业 1年期以下的贷款,本项目
根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56)"长期存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接受企事业单位的 1年期以上的长期存款。
本项目应根据"定期存款"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或"信托存款"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
末余额填列。
(57)"长期储蓄存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接受居民个人的 1年期以上的储蓄存
款。本项目应根据"定期储蓄存款"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8)"保证金"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向客户收取的各种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保
证金"或"租赁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9)"应付转租赁租金"项目,反映金融企业进行转租赁业务应付给出租企业的
租金。本项目根据"应付转租赁租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0)"发行长期债券"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1年期(含1年)
以上的债券本金,本项目根据"发行债券"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向银行及金融机构借入尚未归还的 1年期
以上的款项。本项目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2)"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发行债券以外的长期应付
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3)"实收资本"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
收资本"科目及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64)"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金融企业的资本公积和盈余
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根据"资本公积"科目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5)"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金融企业盈利尚未分配的部分。本项目根据"本
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应在本项目内用"-"
号表示。
(二)损益表(会金02表)
1.本表反映金融企业本期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编制本表是为了考核金融企业利润(亏损)计划的执行结果,分析盈亏增减变化
的原因。
2.本表"本期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
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期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
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
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金融企业经营业务各种收入的总额,本项目根据"
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销售差价收入"、"证券发行
差价收入"、"租赁收益"、"其他营业收入"、"汇兑收益"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2)"利息收入"项目,反映金融企业贷出款项的利息收入或银行存款的利息收
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3)"金融企业往来收入"项目,反映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发
生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4)"手续费收入"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应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本项目
根据"手续费收入"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5)"证券销售差价收入"项目,反映金融企业经营证券买卖业务,买入证券与
卖出证券的差价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证券销售差价"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
列。
(6)"证券发行差价收入"项目,反映金融企业代理客户发行证券,承购价与包
销价之间的差价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证券发行差价收入"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
额填列。
(7)"租赁收益"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取得的租赁收益。本
项目根据"租赁收益"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8)"其他营业收入"项目,反映金融企业的其他营业收入,如买入返售证券差
价收入、咨询服务收入等。本项目根据"其他营业收入"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
填列。
(9)"汇兑收益"项目,反映金融企业进行外汇买卖或外币兑换等业务而发生的
汇兑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汇兑收益"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10)"营业支出"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各项营业支出的总额。本项目根据"利息
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汇兑损失"、"其他营业
支出"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11)"利息支出"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各项借款的利息支出。本项目根据"利息
支出"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12)"金融企业往来支出"项目,反映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发
生的支出。本项目根据"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13)"手续费支出"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办业务而支付的手续费。
本项目应根据"手续费支出"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14)"营业费用"项目,反映金融企业为经营业务而发生的各种业务费用、管理
费用以及其他有关的营业费用。本项目根据"营业费用"科目期末结转利润科目的数额
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