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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十一)

财会字[1993]11号颁布时间:1993-03-17

     1993年3月17日 财会字[1993]11号 利润分配表                     会金02表附表1 编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本年实际  上年实际 一、利润总额       1          减:应交所得税    2        二、税后利润       3          减:应交特种基金   4          加:年初末分配利润  5            上年利润调整   6          减:上年所得税调整  7        三、可供分配利润     8          加:盈余公积补亏   9          减:提取盈余公积  10            应付利润    11        四、期末未分配利润   12        会计主管:      复核:      制表: 三、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会金01表)   1.本表反映金融企业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各所有者权益情况。 编制本表是反映金融企业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以及各项目之间的 相互关系;检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是否合理,考核各项资金计划的执行 结果。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 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 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 初数"栏内。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及银行存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库存现金的情况,本项目根据"现 金"和"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贵金属"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买入的黄金、白银等贵 重金属。本项目应根据"贵金属"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反映金融企业按规定存入中央银行的往来款项 和各项准备金存款。本项目应根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存放同业款项"项目,反映金融企业与同业之间资金往来业务而存放于同 业资金。本项目应根据"存放同业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存放联行款项"项目,反映金融企业的联行之间资金往来而存放于联行的 款项。期末本项目应根据"存放联行款项"科目和"联行存放款项"科目互相对转后的差 额进行反映,两科目对转后,如为"存放联行款项"科目的借方余额,则填列本项目; 如为"联行存放款项"科目的贷方余额,则填列"联行存放款项"项目。    (6)"拆出资金"项目,反映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企业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业务。 本项目根据"拆放同业"和"拆放金融性公司"或"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短期贷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对外贷出的期限在 1年以内的各种款项, 包括各种短期贷款和短期信托贷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贷款"科目和"信托贷款"科目 中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应收进出口押汇"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开展进出口押汇业务而发生的应收 押汇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进出口押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应收帐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因经营业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包括各 种贷款的应收利息、应收手续费、应收证券买卖款项、应收租赁收益等等。本项目应 根据"应收利息"科目和"应收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坏帐准备"项目,反映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 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及暂付的款项。 本项目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贴现"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对工业、流通等企业提出的票据,按一定的贴 现利率予以贴现。金融企业已经再贴现的票据,应自本科目予以扣除。本项目应根据 "贴现"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短期投资"项目,反映金融企业根据业务需要进行的短期投资。本项目应 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项目,反映非银行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进行 的贷款和投资。银行办理的委托业务不纳入资产负债表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委托贷款 "和"委托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5)"自营证券"项目,反映金融企业进行自营买卖证券业务而购入的所有证券。 本项目应根据"自营库存证券"和"存出证券"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6)"代理证券"项目,反映金融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发行、兑付; 代售、代购等证券业务。本项目应根据"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代售证券"、 "代购证券"科目和"存出证券"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7)"买入返售证券"项目,反映金融企业与客户签定合同或协议买入的有价证 券。本项目应根据"买入返售证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在清查财产和经营中查明 尚待处理的各种材料物资和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的盘亏和毁损减盘盈后的净损失。如 盘盈大于盘亏和毁损的,本项目用"-"号表示。本项目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 属"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9)"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项目,反映金融企业长期投资中将于 1年内到期 的债券投资部分。本项目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债券投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 填列。   (20)"中长期贷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对外发放的1年期(含1年)以上的贷款。 本项目根据"中长期贷款"科目或"信托贷款"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21)"逾期贷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对外发放的到期后(含展期后)半年尚未 收回贷款。本项目根据"逾期贷款"科目或"信托贷款"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计 算填列。   (22)"贷款呆帐准备"项目,反映金融企业根据贷款期初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 呆帐准备。本项目根据"贷款呆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应收租赁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以融资租赁业务租出的资产,应收的款 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租赁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未实现租赁收益"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出的资产,应 收未收的全部租赁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未实现租赁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收转租赁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开展转租赁业务应收的款项。本项目 应根据"应收转租赁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租赁资产"项目,反映金融企业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购入的租赁资产的成本。 本项目根据"租赁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待转租赁资产"项目,反映金融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已租出资产的所有权。 本项目根据"待转租赁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经营租赁资产"项目和"经营租赁资产折旧"项目,反映金融企业进行经营 型租赁的固定资产以及累计折旧,包括已经出租的和尚未出租的资产。这两个项目应 根据"经营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长期投资"项目,反映金融企业不准备在 1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 将于 1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项目内单独反映。 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 列。   (30)"投资风险准备"项目,反映金融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按期末投资余额的一 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本项目应根据"投资风险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固定资产原值"项目、"累计折旧"项目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金融 企业所有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使用的、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原价以及已提折旧 和净值。"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 的期末余额填列,"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应根据前两项的数额计算填列。   (32)"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 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 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3)"在建工程"项目,反映金融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 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无形资产"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 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递延资产"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 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 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 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其他资产"项目,反映金融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本项目应根 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短期存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接受企事业单位的 1年期以下的各种存款, 本项目应根据"活期存款"科目、"定期存款"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和"信托存款"科目的 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38)"短期储蓄存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接受居民个人的 1年期以下的各种储 蓄存款。本项目应根据"活期储蓄存款"科目和"定期储蓄存款"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的 期末余额填列。   (39)"财政性存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吸收的财政性存款,本项目应根据"财 政性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向中央银行借款"项目,反映金融企业从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本项目根 据"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同业存放款项"项目,反映金融企业与同业进行资金往来而发生的同业存 放于本企业的款项。期末本项目应根据"同业存放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联行存放款项"项目,反映金融企业联行之间往来发生的联行资金存放于 本企业。期末本项目应根据"联行存放款项"科目和"存放联行款项"科目往来互相对转 后的差额进行反映,两科目对转后,如为"联行存放款项"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本项 目;如为"存放联行款项"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存放联行款项"项目。本项目应根据 "联行存放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43)"拆入资金"项目,反映金融企业从其他金融企业借入的短期资金。本项目 应根据"同业拆入"和"金融性公司拆入"或"拆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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