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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七)

财会字[1993]11号颁布时间:1993-03-17

     1993年3月17日 财会字[1993]11号 第151号科目 长期投资 1.本科目核算公司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 投资。 2.债券投资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3.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应计利息。 4.股票投资:公司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股票票面金额和支 付的交易费用等),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有关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 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 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 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有关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投资收益" 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 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 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分 得的股利,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5.债券投资:银行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债券票面金额和 支付的交易费用等),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有关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算利息),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 价款,贷记有关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科目,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 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 支付的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 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的合计数,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有关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 (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 "投资收益"科目。 6.其他投资:公司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 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等,借记本 科目(其他投资),贷记有关科目。 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投资收益" 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 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收回 投资数大于帐面数的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回投资小于帐面数的差额,冲销 投资风险准备,借记"投资风险准备"科目。 7.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52号科目 投资风险准备 1.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以长期投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投资风险准备。 2.提取投资风险准备,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冲销提取的投资风险准备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发生投资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投资损失,以后年度又收回来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长期 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3.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的投资风险准备。 第161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公司所有自用的固定资产的原价。 公司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区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 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2.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 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记帐,评估确认的 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净值;如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固定资产的原价,以确认的价值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 安装调试费、手续费和利息等支出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改 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 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公司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等,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 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 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 值后,再行调整。 3.公司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4.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 固定资产,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借记本科目,按确认 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帐面价值大于评估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 旧"科目。如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的原价,应以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 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租赁期 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 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 计折旧"科目,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 科目,按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5.公司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的净值,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 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 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6.公司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并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按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62号科目 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2.公司应按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 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 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4.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 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使用年数 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63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1.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 清理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2.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 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 价款、残料价值和变卖残值所得收入,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金融企 业或过失人承担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固定资产清理 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 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 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第164号科目 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在建工程支出。 2.公司发生在建工程支出或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以及工程完工补付 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171号科目 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公司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 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公司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 目。 公司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向 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营业收 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各种无形资产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 科目。 4.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72号科目 递延资产 1.本科目核算公司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 用,如开办费、金融债券发行费用、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 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2.发生的递延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 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修理支出 应当在修理间隔期内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其 他递延资产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3.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73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益 1.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和经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的毁 损。 2.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 益。 3.盘盈的各种资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盘亏和毁 损的各种资产等,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转销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 记"营业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 科目;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盘亏,借 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和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 余额,为尚未处理和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174号科目 外币兑换 1.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金额。 2.兑换业务发生时,兑入的货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 兑出的货币,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金融市场上做的外汇买卖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其会计处理如上。但外汇买卖须 逐笔核算,每一笔业务终了,按买入和卖出的汇率差计算损益;并结转利润。发生收 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营业收入"科目,发生亏损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 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设"兑换"和"外汇买卖"两个明细科目。"外汇买卖"明细科目的借方余 额反映本货币的卖出数,贷方余额为本货币的买入数。"兑换"明细科目期末汇总报表 时应无余额。 第201号科目 应付帐款 1.本科目核算公司买入有价证券、租赁物资、接受劳务等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 2.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本科目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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