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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五)

财会字[1993]11号颁布时间:1993-03-17

     1993年3月17日 财会字[1993]11号 第四章 金融性公司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3      应收帐款     4   104      坏帐准备     5   105      其他应收款     6   111      拆出资金     7   112      信托贷款     8   113      贷款呆帐准备     9   114      抵押贷款    10   115      贴现    11   116      委托贷款    12   117      委托投资    13   118      短期投资    14   121      自营库存证券    15   122      代发行证券    16   123      代兑付债券    17   124      代售证券    18   125      代购证券    19   126      买入返售证券    20   127      存出证券    21   131      证券交易清算    22   132      缴存准备金    23   141      应收租赁款    24   142      未实现租赁收益    25   143      应收转租赁款    26   144      租赁资产    27   145      待转租赁资产    28   146      经营租赁资产    29   147      经营租赁资产折旧    30   151      长期投资    31   152      投资风险准备    32   161      固定资产    33   162      累计折旧    34   163      固定资产清理    35   164      在建工程    36   171      无形资产    37   172      递延资产    38   173      待处理财产损溢    39   174      外币兑换              二、负债类    40   201      应付帐款    41   202      其他应付款    42   203      应付工资    43   204      应付福利费    44   205      应交税金    45   206      应付利润    46   207      预提费用    47   211      拆入资金    48   212      信托存款    49   213      委托存款    50   221      代发行证券款    51   222      代兑付债券款    52   223      代售证券款    53   224      代购证券款    54   225      卖出回购证券款    55   231      租赁保证金    56   232      应付转租赁租金    57   241      长期借款    58   242      发行债券    59   243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60   301      实收资本    61   302      资本公积    62   303      盈余公积    63   311      本年利润    64   312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65   501      利息收入    66   502      手续费收入    67   503      证券销售    68   504      证券发行    69   505      租赁收益    70   506      汇兑收益    71   507      其他营业收入    72   508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73   509      投资收益    74   510      营业外收入    75   521      利息支出    76   522      手续费支出    77   523      营业费用    78   524      营业税金及附加    79   525      汇兑损失    80   526      其他营业支出    81   527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82   528      营业外支出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金融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2.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 记本科目。 3.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 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 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企业的各种存款。 2.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 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或 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公司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企业、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 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 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 份终了,公司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并应按月编制调节表,及时调节相符。 第103号科目 应收帐款 1.本科目核算公司应向其他单位收取的业务帐款,包括信托贷款的应收利息、 证券交易的应收款项、融资租赁资产的应收租赁收益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的应收款项等 等。 2.发生应收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按规定提取坏帐准备的,提取的坏帐准备,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坏帐准备 "科目;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冲销坏帐准备,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 ;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往来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04号科目 坏帐准备 1.本科目核算公司对应收帐款可能发生无法收回的坏帐而按规定从成本中提取 的准备。 2.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 经批准作为坏帐损失,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 3.公司根据应收款项余额的规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 贷记本科目。当期提取的坏帐准备大于其帐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 帐面余额的差额,冲减"营业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 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如收回的坏帐损失金额与本 科目帐面金额大于当期应提取的坏帐准备数的,其差额应冲减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 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第105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公司应收、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 罚金,按规定垫支的职工差旅费,存出保证金,应收、暂付上级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款 项,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等。 2.公司发生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款项或部门、 个人对预支款项报销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款项类别和单位、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111号科目 拆出资金 1.本科目核算公司拆借给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性公司的本金。 2.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收到拆借利息时,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科目;收回拆借资金及当期利息时,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本期应计利息)科目。 3.本科目应按拆借银行及金融性公司进行明细核算。 第112号科目 信托贷款 1.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发放的信托贷款。 2.发放信托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收到贷款利息或 计算应收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当期收到利息)或"应收帐款"(当期应收未收利 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贷款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和"应收帐款"(前期应收未收利息)、"利息收入"(本期应计利息)科目。 3.本科目应按贷款类别和贷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13号科目 贷款呆帐准备 1.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按信托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委托贷 款、抵押贷款和拆出资金等不得提取呆帐准备。 公司对不能收回的贷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核销 条件冲销提取的呆帐准备。 2.公司应按贷款余额的规定比例提取,按全额提取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 贷记本科目。达到规定比例,应按当年应提取数与本科目的帐面余额的差额提取。应 提取数大于其帐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提取 数小于帐面余额的差额,冲减营业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发生贷款呆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信托贷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呆帐,以后年度又收回来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信托 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信托贷款"科目。 第114号科目 抵押贷款 1.本科目核算公司经批准进行抵押贷款业务而贷出的款项。 2.发放抵押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收到抵押品后作 价登记,借记"抵押品"表外科目。每期结帐时,应将贷款的应计利息计提入帐,借 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贷款及利息,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其他应收款"(已计利息尚未收回部分)和"利 息收入"科目(未计利息部分)。 到期贷款收不回,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将抵押品拍卖或转入公司帐内,贷记"抵 押品"表外科目;同时转销抵押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 金)、"其他应收款"(已计利息尚未收回部分)和"利息收入"科目(未计利息部分)。 拍卖收入与帐面金额有差额时,其大于帐面金额的差额应作为利息收入入帐;其小于 帐面金额的差额冲减"贷款呆帐准备"科目。 3.本科目按客户设置明细帐。 第115号科目 贴现 1.本科目核算公司按一定的贴现率对工商企业提出的远期票据(包括商业承兑 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予以贴现。到中央银行进行再贴现的票据,应自本科目转销。 2.公司收到企业未到期票据,进行贴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 信托存款"和"利息收入"科目。票据到期收回贴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或"信托 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票据类别和贷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16号科目 委托贷款 1.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发放的贷款。 2.公司收到客户交付的委托贷款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委托存 款"科目。发放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每期收到委托贷款利 息并扣收手续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的委托贷款利 息)和"手续费收入"(按合同规定每期计收手续费)科目。 收回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付帐款"(本期应计的委托 贷款利息)、"手续费收入"(按合同规定最后一期计收手续费)科目。将委托贷款的 本息交付委托人时,借记"委托存款"(本金)和"应付帐款"(贷款利息)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按委托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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