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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二十六)

财会字[1998]60号颁布时间:1998-12-08

  1998年12月8日 财会字[1998]60号 12.“存出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开展直接承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保证金。 本项目应根据“存出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公司除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和分保业务往来以外 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物料用品”项目,反映公司业务经营、劳动保护和办公等方面使用的库存 物料用品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物料用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低值易耗品”项目,反映公司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 “低值易耗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 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各项费用。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 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本 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 的期末余额填列。“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 映。 17.“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公司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 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 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 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公司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 映。 18.“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 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公司购入的在一年内(不含一年)不能变现或 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 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 券投资”科目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20.“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公司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 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 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公司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 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 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 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 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公司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 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 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 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3.“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公司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 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 年)的各种费用,如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 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将在一年内( 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 用”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余额填列。 25.“存出资本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 务的保证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出资本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抵债物资”项目,反映公司因债务重组而收到的物资,包括物料用品、固 定资产等。本项目应根据“抵债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公司除上述各项长期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 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公司经批准借入尚未偿还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拆入资金”科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入的资金。本项目应 根据“拆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手续费”项目,反映公司应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 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手续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手续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 31.“应付佣金”项目,反映公司应向专门推销寿险个人营销业务的个人代理人 支付的佣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付佣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应付分保账款”项目,反映公司开展分保业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的各种款 项。本项目应根据“分保业务往来”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33.“预收保费”项目,反映公司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 保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预收分保赔款”项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预收的分保 赔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分保赔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存入分保准备金”项目,反映公司分出分保业务按合同约定扣存分保接受 人的保费形成的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存入分保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存入保证金”项目,反映公司按合同约定接受存入的保证金。本项目应根 据“存入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 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填列。 38.“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公司提取的福利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 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9.“应付保户利差”项目,反映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保险合同约定发生的应付 给保户的利差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应付保户利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应付未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多付数以“-”号 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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