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十五)
财会字[1998]60号颁布时间:1998-12-08
(1998年12月8日 财会字[1998]60号发布)
2202寿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人寿保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科
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
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
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发生被保险人从外地转入保险关系而转入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被保险人迁往外地转移保险关系而转出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2203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
二、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长期健康险
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上年同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入而增加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
少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科目。
发生被保险人从外地转入保险关系而转入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被保险人迁往外地转移保险关系而转出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日期本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211保险保障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
二、期末,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借记“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科目,贷记
本科目。
保险保障基金专户存储实现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政府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科目,贷记本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台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
券本金部分,贷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已计未收利息部分,贷记“长期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或“应收利息”科目,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
公司经批准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保险保障基金结余。
2221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批准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
一年)的各项借款。
二、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
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
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本科目;除上述情况之外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利息支出”、“汇兑损益”
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发生汇兑收益,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2231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上述长期负债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
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
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
进行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
他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