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十)
财会字[1998]19号颁布时间:1998-06-10
1998年6月10日 财会字[1998]19号
第18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应在本年及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种费用,包括
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
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基本建设期间发生的构成项目概算内容的递延资产也在
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摊销时,借
记“通行养护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大修
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
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当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本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各项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第191号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
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及结构件”、
“周转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固定资产,还应贷记“累计
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如为
固定资产,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
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盘盈的流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对于流动
资产的盘亏、毁损,扣除的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
“材料及结构件”、“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
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损失部分,借
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
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器材在运输途中的短缺,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器材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
失人负责的,应自“器材采购”科目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
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
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企业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
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
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企业赠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
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
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
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项物资的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