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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十)

财会字[1998]19号颁布时间:1998-06-10

     1998年6月10日 财会字[1998]19号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各种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银行存 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万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 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以承兑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抵付货款时,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借记 “器材采购”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 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如为带息票据,应于年度终了,计算应付利息,借记 “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票据到期支付本息时,按票据面值, 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未付利息,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本计利息,借记“财务 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付票据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 记“应付账款”科目。到期不能支付的带息应付票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后, 年度终了不再计提利息。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 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 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本息。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货物、在建工程价款结算等应付给供应单位或工程施 工单位的款项。 二、购入货物,但货款尚未支付,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应按实际成本, 借记“器材采购”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 额的,应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施工单位结算发票,借 记“基建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艄应付账款。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利息、职工未按 期领取工资、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偿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 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 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资标准、工资等级等, 编制“工资单”(亦称工资结算单、工资表、工资计算表等),计算各种工资。“工 资单”格式和内容,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 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 (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金”等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通行养护成本”、“管理费 用”、“其他业务支出”、“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财细账”,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分设 账页,按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五、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企业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 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 企业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 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资结余。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通行养护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 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 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福利费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 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按照销售中实际收取或应收取的款项,借 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 值税),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人”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 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企业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并在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2.企业购入器材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 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 等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福利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应计入所购货物的成本,借记"器材采购"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等科目。 4.企业销售货物,按应收取或实际收取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 款”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差额, 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5.企业购进的货物或以购进货物生产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 购进的货物改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 损失”、“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企业实际交纳本月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已交税金),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7.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如为应交本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 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如为多交增值税,借记本科 目(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实际交纳以前月 份欠交的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 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应交款”科目;计算出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 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出应交纳的固定资 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 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从工资中扣还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工资” 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实际交纳上述税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与税务 机关结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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