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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八)

财会字[1998]19号颁布时间:1998-06-10

     1998年6月10日 财会字[1998]19号      第166号科目 基建工程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工程电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 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人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 购人盼无形资产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和“待摊基建 支出”四个明细科目: 1.“建筑工程”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基本建设期间为建造公路、房屋、建筑物 等土建工程所发生的支出,应按单项工程和单位主程进行明细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 容: (1)公路及构筑物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防护工程等。 (2)房屋和建筑物工程,一包括服务区房屋、收费站房屋、管理控制房屋、道班 房、车库、油库工程以及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主生、通风、照明、煤气、消 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饰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 电缆导线的铺设工程。 (3)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   (4)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 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等。 2.“安装工程”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基本建设期间进行设备安装等所发生的支 出,应按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设施、通讯设施、监控设施、收费设施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置、装 配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 保温、油漆等工程。 (2)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行和系统联动无负 荷试运行所发生的支出。 3.“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核算基建工程领出的正在安装的设备的实际成本。 应按单位工程设置明细账,并按设备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4.“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基本建设期间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有 关固定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管理费:包括工程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基建用固定资产 折旧费、器材、印花税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管理性质的支出。 (2)征地费: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而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 补偿费以及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等。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可行性研究费:包括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 (4)临时设施费:包括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监时设施包干费以及企业自行 施工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 (5)筹资费:包括应由基建项目负担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债券发行费、汇兑 损失等。 (6)负荷联台试车费;指单项工程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试车所发生的试车费用 减试车收入后的差额。 (7)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费:指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费。 (8)税金:包括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9)工程损失: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损失、工 程物资的盘亏及毁损等。 (10)其他: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应计入工程成本的费用支出,如文物挖掘费、 环境保护费等。 三、企业发包的基建工程,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借记 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程),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拨付给承包企 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 “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工程物资”等科目。将需要安装设备交付承包 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 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 程),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科目。 四、企业自营的基建工程,领用工程用材料物资时,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 装工程--××工程),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材料时,借记本 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调转材料”、“材料及结构件”科 目,如为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转出)”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目常核算的企业,应分配材料成本差异。 领用需要安装设备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 贷记“应付工资”料目。 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 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有关成本费 用科目。 五、基建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 监理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基建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基建工程负担的税金,借记本科目(待摊基建支出),贷记“应交税金”、“银 行存款”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和 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赠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借记本 科目(待摊基建支出),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对于非常 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项目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开办费,借记 “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物资在建设期间发生盘亏及毁损,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待摊基建支 出),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作相反会计分录。   基建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基建支 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的试车收入作相反会计分录。   发生的基建工程借款利息,应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固定资产尚未交储使用之前发 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待摊基建支出),贷记“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等科目;属于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 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   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基建工程,因汇率变动发生的汇兑损失,属于固定资产尚未交 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待摊基建支出),贷记 “长期借款”科目;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 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如发生汇兑收益,作相反会计分录。   六、基建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清理,已领出的剩余材料应输退库手续,借记“工程 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企业应计算各项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编制交付 使用财产明细表。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按下列内容计算:   (1) 公路及构筑物、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应 分摊的待摊基建支出。   (2) 安全设施、通讯设施、监控设施、收费设施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 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术等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 摊余基建支出。   待摊基建支出的分配,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按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单项勤务员一 次竣工的建设项目。   实际分配率=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余额÷(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 明细科目余额+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余额)×100%   (2) 按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产的的 建设项目。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基建支出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 (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100%   (3) 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基建支出=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成本、安 装工程成本和需要安装设备的成本合计×分配率   企业根据编制的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结转基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七、企业还应设置“其他基建支出备查薄”,专门登记基建项目发生的构成项目 概算内容但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的其他支出,包括按照建设项目概算内容购置的不需要 安装设备、现成房屋、无形资产以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   八、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发生各项实际支出。      第167号科目 更改工程支出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更新改造(包括技术改造等工程,下同)发生实际支出。 为更新改造工程准备的但尚未领用的工程材料、设备等,不在本科目核算,应通过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企业进行更新改造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发生工程人员的工资、出包勤务员 支付的工程价款、应由工程负担的借款利息、汇兑损失、税金及其他有关费用支出, 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应付工资”、“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 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更新改造工程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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