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运输企业财务会计法规 > 正文

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六)

财会字[1998]19号颁布时间:1998-06-10

     1998年6月10日 财会字[1998]19号      第124号科目 材料及结构件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及结构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材料包 括除周转材料之外的主要材料、其他材料、修理用备件等;结构件是指经过吊装、拼 砌和安装就能构成桥梁和构造物实体的各种钢筋混凝土的结构物、构件、砌块、水泥 管等。 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已收到发票账单或者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材料及结 构件,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如按规定 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 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贷记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购入并已经验收入库,但尚未 收到发票账单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材料及结构件,于月份终了,按计划成本 或暂估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分录予 以冲回。 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及结构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通行养护 成本”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及结构件,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 的,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器 材”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巨,按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成本和 支付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委托加工器材”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的材料及结构件,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评估确认的 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 科目,按其 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 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 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接受捐赠的材料及结构件,按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 的市场价格等资料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由工程竣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入的材料及结构件,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 额的,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工程物资” 科目;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五、公路经营领用或加工发出的材料及结构件,借记“公路养护成本”、“管理 费用”、“委托加工器材”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的材料及结构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应付福 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还应发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出售材料及结构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 税金”科目;月份终了,按出售材料及结构件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 目,贷记本科目。 将材料拨给施工企业抵作预付备料款,借记“基建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应交税金”等科目。   领用或出售的如为接受捐赠初材料及结构件,还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接受捐赠 资产价值转入营业外收入,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发出材料及结构件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材料及结构件可以采用不同的计 价方法,但对性质相同的材料及结构件应采用相同的计价方法。计价方法一经确定, 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六、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验收入库的材料及结构件,按 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并将有关的成本差异自“器材采购” 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发出材料及结构件均按计划 成本记账,月份终了,按发出各种材料及结构件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日(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 字登记)。 七、材料及结构件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按照实际成 本(或估计价值)或计划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 进行处理。 八、本科目应按照材料及结构件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及结构件的类别、品 种和规格设置材料及结构件明细账(或材料及结构件卡片)。材料及结构件明细账根 据收料凭证和发科凭证逐笔登记。 九、本科目期本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及结构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125号科目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建设和公路养护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伪形态 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模板、挡板、架料及其他周转材料等。 二、周转材料取得(如购入、自制、投资者投入)、领用、出售、加工发出、将 周转材料拨给施工企业抵作预付备料款以及周转材料清查盘点,比照"材料及结构件" 科目进行核算。 三、企业领用周转材料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不同的摊销方法: 1.一次摊销: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分期摊销: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分次摊销: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4.定额摊锻: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 计算本期摊销额。 采用一次摊销办法的周转材料,领用时应将其成本一次全部计入成本,借记“通 行养护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 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采用分期、分次和定额摊销方法的周转材料,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 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时,借记“通行养护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摊销完毕但尚能继续使用的周转材料不继 续摊销,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周转材料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发出周转材料应 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 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入 五、在用周转材料,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周转材料,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 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六、对在用周转材料按使用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以采用“ 五五摊销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 料”、“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 用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库存已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周转材料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八、除第六条规定外,本科目的期本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未用周转材料的实 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131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材料及结构件和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以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 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通行养护成本”、 “管理费用”、 “委托加工器材”、“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四、本科目应分别“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 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五、本科目期本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材料及结构件和库存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 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其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第133号科目 委托加工器材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器材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器材,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及结构件”科目,采用计 划成本核算的,结转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委托加工器材”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 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支付的加工费用、运杂费等, 借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的增值税,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 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 收入库的器材以及剩余器材,借记“材料及结构件”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 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同和受委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器材的实际成本 和发出加工器材的运杂费等。 第13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推期在一年以 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如周转材料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 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开办费、租入固定资 产改良支出和摊销期超过一年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 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周转材料” 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通行养护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15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 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企业对外进行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 值记账。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 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 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 %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支付的税金和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计入 当期财务费用。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五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5.股权投资差额。 三、股票投资的账务处理: 1.企业应在本科目(股票投资)明细科目下设置“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核算企 业购买股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认购股票付款时,按实际支付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 手续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投资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认购股票的实标成本 (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投资成 本),按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记“其他应收 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3.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年度终了,按分享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利润 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投资(股票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在本科目(股票投资) 明细科目下设置“损益调整”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按应分享的被投资单位发 生的净利润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损益调整);企业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 款”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企业按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确认本企业应分担的份额,一般应以本科目账面价值减 至零为限;如果以后各期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与未确认 的亏损分担额相等后,才能将分享的利润再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按实际恢复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因被投资企业外币折算等所引起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企业应按分享 的份额,相应调整长期投资和资本公积的账面价值,并在本科目(股票投资)明细科 目和“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投资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被投资单位外币 折算等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企业按分享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投资 准备),贷记“资本公积--投资准备”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作相反 会计分录。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如果股票投资取得时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 权益中所占的份额有差额,该差额应在年度终了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股票投资 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 定投资期限的,借方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贷方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撤 销。   企业取得股票投资时,按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借记本科目( 股票投资--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 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差额),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按期摊销时,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 差额)。 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股票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改用权益 法的年度终了,将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不包括被投资 企业所有者权益中的外币折算差额等),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上述规定进行 处理;加权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股票投资账面价值应保持不变。 5.转让或收回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 票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现金股利,贷记“其他应收 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与转让或收回该项投 资有关的资本公积转入损益,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6.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来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四、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1.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有债券利息的,应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 息),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 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 益”科目。   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 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 价款中的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 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 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记利 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4.企业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份之前,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账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按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券价值,借记本科目(股票投 资),按收到偿还的现金部分,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投资的账面 价值,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五、其他投资的账务处理: 1.企业应在本科目(其他投资)明细科目下设置“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核算企 业其他投资所发生的成本。   2.企业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 的,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本科目(其他投 资--投资成本),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投出固 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等 科目,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科目;如果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没出资产账面净值的,按照评估确认的固 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投资成本),按照 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 投出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 原价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 等科目。 企业以除固定资产以外的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如评估确认的 价值大于投出资产账面价值的,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 记本科目(其他投资--投资成本),按照投出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 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无形资产”、“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 应交税金”等科目,按照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大于投出资产贴面价值的差额,贷记“ 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评估确认的投出资产价值小于其贴面价值,按评估确认的价值 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投资成本),按评估确认的资产 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 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无形资产”、“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 应交税金”等科目。 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贷币资金,按投出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投资成 本),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长期投资再次评估如为增值的,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增值,应将再次评估增 值,作为增加“资本公积”处理;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减值,应将再次评估增值在原 评估减值计入损益的范围内抵销,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本低销的增值,增加资 本公积。   长期投资再次评估如为减值的,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增值,应将再次评估减值在 原评估增值的范围内抵销,冲减资本公积,未抵销的减值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减值,其减值继续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4.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派科润的通知时,借记“其他应收款” 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分派的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 记“其他应收款”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5.转让或收回其他投资,如收回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 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贷记本科目(其他投资),按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借 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收回的为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按实际取得的 价款或确定的资产价值,借记“银行存款”、“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等科 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其他投资),实际取得的价款或确定的资 产价值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转让或收回 原用非现金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时,还应将该项投资原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的余额转入投资收益,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企业持有的长期投资的价值。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