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五)
财会字[1998]19号颁布时间:1998-06-10
1998年6月10日 财会字[1998]19号
第113号科目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器材、转让无形资产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预收的款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
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
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应收账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
为企业预收的账款。
第115号科目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等。
二、企业预付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所购器材时,
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
“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专用发票上注
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成本,借
记“器材采购”等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贷款,借
记本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未如为贷方余额,反映
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
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备用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向职工收取的各
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
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
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
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项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河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第121号科目 器材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器材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器材的加工成本,应直接在“委托加工器材”科目核算,不包
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购入器材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l.买价;
2.运杂费(包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
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应由购入器材负担的税金和其他费用。
以上第1项支出应直接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第2、3、4、5项支出,能分
清对象的,直接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分不清对象的,按器材的重量或买价等比
例,分摊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1.收到发票账单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
实际成本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
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如按规定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
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
明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
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2.收到器材,但发票账单尚未收到的,暂不作会计分录。
3.收到已经预付货款的器材时,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实际成本与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加按规定可
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科目,按实际
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预付货款”科目。
4.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器材短缺或其他应冲减器材采购成本
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因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器材损耗,借记“待处理财
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5.月份终了,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器材验收入库凭证,按照器材类别分别下列
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对于已经收到发票账单或者已经开出、承兑商业汇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
下同)的器材,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计划
成本,借记“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
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或者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器材,应分队器材项目,
按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或暂估价格,借记“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字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待收到发票账单或
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
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器材品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五、器材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具体采用哪一
种方法,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器材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对于某些品种不多,
但占成本比重较大的器材,也可以单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对于器材品种简单,
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器材的日常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器材计划单位成本尽可能接近实际。计
划单位成本除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经收到发票账单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
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