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四)
财会[2000]25号颁布时间:2000-12-29
2000年12月29日 财会[2000]25号
1211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
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
本。
企业购入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库存、出租、出借的包装物,分别在"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科目中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
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
范围内。
二、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
采购"科目;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
本差异"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会计分
录。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
科目;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
异"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会计分录。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
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
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贷记"实收资本" (或"股本")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之间的差
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
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
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与现行
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未来
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确定的实际成
本,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
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五)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
权换入原材料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
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
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
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核算的企业,上述确定的实际成本即为计划成本。
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
的原材料,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
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接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
"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涉及补价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收到补价的企业,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
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
"坏账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支付补价的企业,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
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
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补
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六)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
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核算的企业,上述确定的实际成本即为计划成本。
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原材料,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原材料
(1)以短期投资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
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
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
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
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税额)"等科目。
(3)以固定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
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
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减去可
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
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4)以无形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
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
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5)以长期投资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
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
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
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原材料
(1)收到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
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
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
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接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③以固定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
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
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
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④以无形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
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⑤以长期投资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
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
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2)支付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
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
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原材料,技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
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
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银行存款"等科目。
③以固定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
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④以无形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
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接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⑤以长期投资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
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
科目。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
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
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七)盘盈的原材料,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企业盘
盈的原材料,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
动资产损溢"科目。
三、企业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
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
的原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基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
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本
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
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计划成本记
账,月度终了,按照发出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
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
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
同的原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
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出售原材料,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
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
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
材料成本差异。
五、企业的各种原材料,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原材料,
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或计划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于期末前
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
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各种原材料,应当冲减当期的管理费
用;盘亏或毁损的原材料,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
当期管理费用;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原材料盘亏或毁损,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或盘亏的原材料,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
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调整当期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六、本科目应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
细账(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细账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一个企业至少
应有一套有数量和金额的材料明细账。这套明细账可以由财务会计部门登记,也可以
由材料仓库的管理人员登记。在后一种情况下,财务会计部门对仓库登记的材料明细
账,必须定期稽核,以保证记录正确无误。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221 包装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捅、箱、瓶、坛、袋
等。包括:
(一)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二)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三)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四)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
和保管商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
"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包装物数量不大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本科目,
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内核算。单独列作企业商品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库
存商品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
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包装物、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包装物等,以及对包装
物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生产领用包装物,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但不
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
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
务支出"科目(出租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
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以
后收回已使用过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等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
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按没收的押金,借记
"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
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消费税等税
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
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企业应按
加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贷记"应交
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没收收入"科目。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
贷记"其他业务支出" (出租包装物)、"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等科目。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结转生产领用、出售、
出租、出借所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
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六、出租、出借包装物频繁、数量多、金额大的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
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等方法计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价值,在
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
"出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五个明细科目,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包
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出租、出借、以及库存已用包装物的摊余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包装物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除第六条规定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未用包装物的实际成
本或计划成本。
1231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
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企业接受的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低值易耗品、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低值易耗
品等,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次摊销的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有关
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
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
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
用"科目。
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
有关成本、费用。
如果低值易耗品已经发生毁损、遗失等,不能再继续使用的,应将其账面价值,
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四、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
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五、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加强实物管理,
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六、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
以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
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
末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库存已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八、除第六条规定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
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1232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材料采购"(或物资采购)等科目转入本科目;
自制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生产成本"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成本
差异,应自"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转入本科目。
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
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
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
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都
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
可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材料成本差异率的
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
÷(月初顷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100%
四、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
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
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五、本科目应分别"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
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六、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在"原材
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以及库存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1241 自制半成品
一、本科目核算工业企业库存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自制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尚未制造
完工成为商品产品,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
外购的半成品(外购件)应作为原材料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已经生产完成并已检验送交半成品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
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对于从一个车间转给另一个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
的成本,应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从半成品库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
目,贷记本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应在本科目下单独设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
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发出加工时,借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贷
记本科目(库存半成品)。支付的外部加工费和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
工自制半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
(库存半成品),贷记本科目(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四、"库存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委托
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加工单位、自制半成品朗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
账。对于基本生产车间领用后需要按照成本项目分别计入产品成本的自制半成品,并
应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库存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1243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
价)。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
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库或存放在仓库的商品等。
工业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
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本科目核算;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
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当与合格商品分开记账。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不在本科目核算。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库存商品,应作为代管商品处理,
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不再在本科目核算。
二、工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工业企业的库存商品主要指产成品。产成品,是
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
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
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
企业的产成品,所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一)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
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
出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
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产成品种类比较多的企业,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
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1244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
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可以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
成品的实际成本,按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记入本科目,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记入"产品成本差异"科目,然后再将产品成本差异在发出、销售和结存的产成品之间
进行分配。
(二)工业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生产成本"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
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产品成本
差异"科目。
分期收款销售的产成品,应在商品发出后,按实际成本,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
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其他销售方式的产成品,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
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
差异。
三、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主要指外购或委托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一)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
1.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
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
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2.企业销售发出的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
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核
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企业结
转发出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
1.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
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物资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
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
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进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
价与进价的差异,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企业销售发出的商品,平时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借记"主营
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月度终了,应按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
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四、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库存商品、非货币性交
易取得的库存商品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五、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亏和毁损,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并按规定结转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库存商品盘盈或盘亏,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
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
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库存商品,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库存商品,
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自然
灾害造成的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或盘亏的库存商品,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
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
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六、本科目应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
市部准备销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
都应在本科目下单设明细账进行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种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
成本(或售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