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综合财会法规 > 正文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五)

财会字[1993]2号颁布时间:1993-01-07

     1993年1月7日 财会字[1993]2号 续表:       流动资金来源及运用      行次 金额  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      行次  金额  2.其他来源:                    8.待摊费用           48    (1)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 13    9.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49    (2)收回长期投资          14    10.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减溢余) 50    (3)增加长期借款          15    11.其他流动资产         51    (4)发行债券            16     流动资产增加净额        52    (5)增加长期应付款         17    二、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            (6)投资转出固定资产        18    1.短期借款           53    (7)投资转出无形资产        19    2.应付票据           54    (8)资本净额            20    3.应付帐款           55      (减少资本以"-"号表示)          4.预收帐款           56           小计          22    5.其他应付款          57                             6.应付工资           58    流动资金来源合计           23    7.应付福利费          59  二、流动资金运用:                  8.未交税金           60    1.利润分配:                   9.未付利润           61  续表:       流动资金来源及运用      行次 金额  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   行次 金额   (1)应交所得税            24    10.其他未交款       62   (2)应交财政特种基金         25    11.预提费用        63   (3)提取盈余公积           26    12.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64   (4)应付利润             27    13.其他流动负债      65          小 计          30                       2.其他运用:                                      (1)增加固定资产           31                       (2)增加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32                       (3)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33                       (4)增加长期投资           34                       (5)偿还长期借款           35                       (6)收回应付债券           36                       (7)支付长期应付款          37                              小 计          38                       流动资金运用合计           39    流动负债增加净额   69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40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70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 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 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 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 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 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 1年的有 价证券以及不超过 1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的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 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 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应收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各项款项。本项目应 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款项和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本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 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 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 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用、在途、在建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 实际成本,包括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开发成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等。 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 "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开发成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 产品"、"周转房"、"开发成本"等科目的期末借贷方余额相抵后的差额填列。   9."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的 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其他待 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待 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 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科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0."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 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 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 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 1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 投资和其他投资。其中股票和债券有市价的,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期末时 的市价。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余额扣除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数 额填列。长期投资中,将于 1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 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   13."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 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以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 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 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 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 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 额应以"-"号填列。   15."固定资产构建支出"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 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 筑安装工程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构建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 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 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 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 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 1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 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 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 额填列。   21."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 款项,以及因发包工程应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 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2."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的购房定金和在建工程款。本项目应根据"预 收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收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 应在本表"应收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 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3."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交税金、 应交利润和其他应交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 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25."应交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支用的福利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 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6."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 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 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按规定应上交国家 的各种款项(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   29."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 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企业如有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在 "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单独反映,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30."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 1年期以上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 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 "应付债权"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 应付款。如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 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 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 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1年内到期的长期 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于1年 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4."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 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 余额。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 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损益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将"本 月数"栏改成"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损益表的 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损益表格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 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累计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经营收入"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要经营业务 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2."经营成本"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要经营业务 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成本"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销售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要经营业务 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4."经营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营业 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税金及附 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主营业 务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净收入(如为净支出应以 "-"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 算填列。企业增设有关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收、支的,其实现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内反 映。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 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 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股利、利息收入和利 润,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 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 额填列。   10."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 列。 财务状况变动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 或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 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 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的差额,都反映流动资金增减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 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 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 资产及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 算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反映企业经批准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固定资 产盘亏减去盘盈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 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由于出售固定资产和固 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 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和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 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分析 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 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 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8."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 "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 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9."增加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增加长期应付款"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年度内 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的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分别根据"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年度内归还长期借款、 收回债券以及支付长期应付款,应分别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收回应负债券"和"支 付长期应付款"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 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和"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年度内用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 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资本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实收 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差额的合计数填列。   1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缴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 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3."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 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财政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4."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 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 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15."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的应付投资者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 "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上述利润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上年利润相应调整的利润分配数。   16."增加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净值,包括收回长期投资 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固 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增加固定资产构建支出"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发生的各种固定资产构建支 出,根据"固定资产构建支出"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8."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无形资产、递延 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有关科目 的记录分析填列。   19."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长期投资。根据"长期投资"科 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0."偿还长期借款"、"收回应付债券"和"支付长期应付款"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 年度内偿还的长期借款、收回的应付债券和支付的长期应付款。分别根据"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减和流动负债增减情况,应根据"资产 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 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上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号 填列。   五、为了全面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减变动的产生原因,便于财务分析,对于不直 接影响流动资金增减的某些项目,在本表中也增列了项目予以全面反映;为如实反映 企业流动资金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 少必要项目。 利润分配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下列各项目,应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科目及 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 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损益表"中"本年累计数"栏所属"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字一 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利润应交的所得税。 3."应交财政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 预算调解基金。   4."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 ,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本表"本年实际"栏所属"未分配 利润"项目的数字一致。   5."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因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或以前年度)利润进 行调整而调增或调减上年利润的数额。调减数以"-"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 配"科目所属"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因调整上年利润而调增或调减应交所得税的 数额。调整减少的应交所得税以"-"号表示。   7."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数额。   8."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9."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