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通知(七)
财会字[1998]26号颁布时间:1998-02-24
1998年2月24日 财会字[1998]26号
3.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1)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
权益法核算。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投资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这种情况包
括:
①投资企业由于减少投资而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但仍部分或全部保留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这种情形是指,投资企业虽然还拥有被投
资单位的表决权资本,但所拥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已不再具有对被投
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能力。例如,D企业由A企
业、B企业和C企业出资设立,A企业的投资占 D企业表决权资本的35%,B企业的投资
占D企业表决权资本的25%,C企业的投资占D企业表决权资本的40%。假如A企业将其
拥有的35%的表决权资本中的20%转让给F企业,则A企业转让股权后实际拥有D企业
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15%。A企业虽然还拥有D企业15%的表决权资本,但已不能再对
D企业实施重大影响。
②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这种情形是指,虽然投资
企业仍然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达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比例,
但由于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其控制和影响的能力受到
限制,投资企业已不能依其所拥有的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③计划近期内出售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这种情形是指,投资企业原准备长期持有
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但由于改变投资目的,企业不打算长期持有而计划近期内出售被
投资单位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
已不重要,再按权益法核算已无意义。
④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长期性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
到限制。这种情形是指,原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的资金转移能力等并未受到
限制,但其后由于各种原因而使被投资单位处于严格的各种限制性条件下经营,其向
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了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
和影响的能力受到限制,投资企业不应再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中止采用权益
法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仍应按权益法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并确认投资损益。
(2)权益法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①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第一,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
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贴面价值,并确认
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确认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
润时,不包括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如按照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某些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这部分
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投资企业不能享有。因此,在计算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时,应扣除不能由投资企业享有的净利润的部分。
第二,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的净亏损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
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
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除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有其他额外的
责任(如提供担保)以外,一般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这里的投资账面价值
是指该项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去该项投资已提的减值准备,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包
括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等。如果以后各期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
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
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如,A企业对B企业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其投资占B企业表决权资本的30%,并对B
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A企业对B企业的投资成本为110000元。投资第一年(假如A企业
在投资年度的1月1日投资),B企业实现净利润100000元,第二年B企业发生净亏损50
0000元,第三年B企业实现净利润200000元。则A企业投资第一年年末对B企业投资的账
面价值为140000元(110000+100000 ×30%),确认投资收益30000元(10000 ×30
%);第二年年末对B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为0(140000-500000 ×30%=-10000)。
在本例中如果A企业没有对B企业有额外责任,则长期股权投资最多减记为零,确认投
资损失为140000元;第三年年未恢复增加对B企业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0000元(20000O
×30%-10000)。
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
额时,应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
损益不包括在内。
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损益的份额,如果会计期间投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应根据投资持有时间加权平均计算。
第三,因被投资单位资产评估、接受捐赠资产等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
资企业应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股
权投资准备,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单独核算并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待被投资单位的
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实现后,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可按规定程序
转增资本。
第四,因被投资单位外币资本折算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所
拥有的表决权资本的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并计入资本公积。
第五,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
的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