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通知(五)
财会字[1998]26号颁布时间:1998-02-24
1998年2月24日 财会字[1998]26号
4.短期投资的处置
处置短期投资时,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
资损益。处置短期投资时,除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投资计算提取外,不同时结转
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待期末时再予以调整。
部分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
例如,A企业购买某股票5000股,其投资成本为30000元,每股成本为6元,2个月后又
购入该相同股票5000股,每股成本为5元。假如A企业出售该股票的40%,其出售该项
股票的成本为22000元[(5000×6+5000×5)×40%]。
(四)关于长期债权投资
1.长期债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长期债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
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取得的债券,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利
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尚未到期的利息,构成投资成本,
在长期债权投资中单独核算。
例如,A企业1997年7月1日,以520000元的价格购入1997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
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债券年利率8%,债券面值500000元。则A企业购买债券的投资成
本为520000元;债券发行日至购买日止的应收利息(尚未到期)为20000元(500000
×8%÷2)。
2.长期债权投资的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利息按以下规定处理:
(1)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期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按债权面值以及适用的利
率计算,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假如不考虑溢价或折价)。
(2)持有的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增加投
资的账面价值;分期付息的债权投资,应计未收利息于确认投资收益时作为应收利息
单独核算,不增加投资的贴面价值。
(3)实际收到的分期付息长期债权投资利息,冲减已计的应收利息;实际收到
的一次还本付息债权利息,冲减长期债权投资的贴面价值。
3.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
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 (债券投资成本-相关费用-应收利息)-债券面值
这里的“相关费用”是指构成债券投资成本的费用;这里的“应收利息”是指构
成债券投资成本的债券利息。即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
例如,A企业1997年7月1日,以535000元的价格(不考虑相关费用)购入1997年1
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债券年利率8%,债券面值500000元。则A
企业购买该债券的投资成本为535000元;债券溢价为15000元(535000-500000×8%
÷2-500000);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尚未到期债券的应收利息为20000元(5000
00 ×8%÷2)。
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或折价按以下规定处理:
(1)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摊销。摊销方
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2)长期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应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同时进行,
并作为计提的应收利息的调整。当期按债券面 值和适用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扣除当
期摊销的溢价,或当期按债券面值和适用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与摊销的折价的合计,
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4.债权投资相关费用的处理
企业为取得债权投资所发生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l)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数额不大的,可采用一次摊销方法,于取得时直接计入
当期投资收益。
(2)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分次摊销方法,于债券购入后至
到期前的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计入投资收益。未摊销的相关费用,
应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单独核算。
5.长期债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
为当期投资损益。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部分处置某
项长期债权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应比
例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