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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字[1996]15号颁布时间:1996-05-06

     1996年5月6日 财会字[1996]15号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自1991年1月1日施行以来,先后作了多次修改 和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分散于各有关文件,还有一些内容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和补充。为便于地质勘查单位会计人员学习,更好地贯彻执行 会计制度,我们对1991年制定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修订。现将 修订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地质勘查单位,自1996年 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附件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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