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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二十)

财预字[1998]104号颁布时间:1998-03-31

     1998年3月31日 财预字[1998]104号   11.将留本基金收益转增留本基金时 借:其他收入(留本基金收益明细科目) 贷:专用基金--留本基金 (四)专项资金结转 1.专项拨款项目完成,向有关部门单独报账时 借:拨入专款(明细科目) 贷:专款支出(明细科目) 2.该专款项目的收支如有结余,按拨款单位的规定办理 (1)如规定专项结余应退回拨款单位 借:拨入专款(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2)如规定专项结余留归学校,应转入事业基金 借:拨入专款(明细科目)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九、收入、支出 收入及支出的会计业务,涉及货币资金收付,可参见货币资金收支的分录举例   十、外币业务   (一) 收入   收到损赠的外币  借:银行存款--外币专户    贷:损赠收入 (二) 支出 1. 用外币向银行兑换人民币待用   借: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外币专户 2. 年末按期末比价调整账面余额   (1) 期末外汇牌价低于原记账牌价时,按调低的金额   借:事业支出--其他费用    贷:银行存款--外币专户   (2) 期末外汇牌价高于原记账牌价时,按调高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外币专户    贷:事业支出--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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