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二十)
财预字[1998]104号颁布时间:1998-03-31
1998年3月31日 财预字[1998]104号
11.将留本基金收益转增留本基金时
借:其他收入(留本基金收益明细科目)
贷:专用基金--留本基金
(四)专项资金结转
1.专项拨款项目完成,向有关部门单独报账时
借:拨入专款(明细科目)
贷:专款支出(明细科目)
2.该专款项目的收支如有结余,按拨款单位的规定办理
(1)如规定专项结余应退回拨款单位
借:拨入专款(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2)如规定专项结余留归学校,应转入事业基金
借:拨入专款(明细科目)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九、收入、支出
收入及支出的会计业务,涉及货币资金收付,可参见货币资金收支的分录举例
十、外币业务
(一) 收入
收到损赠的外币
借:银行存款--外币专户
贷:损赠收入
(二) 支出
1. 用外币向银行兑换人民币待用
借: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外币专户
2. 年末按期末比价调整账面余额
(1) 期末外汇牌价低于原记账牌价时,按调低的金额
借:事业支出--其他费用
贷:银行存款--外币专户
(2) 期末外汇牌价高于原记账牌价时,按调高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外币专户
贷:事业支出--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