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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尚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能否对未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进行审计、验资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

财会协字[1994]85号颁布时间:1994-06-23

     1994年6月23日 财会协字[1994]85号 中财经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来函询问尚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能否对有 限责任公司和未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本验证和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业 务,我们的意见是: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94]财办字第5号《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目前,国家仅仅要求对公开发行和交易 股票的企业、机构和场所进行财务审计、咨询及其他相关的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和注册会计师采取资格认定的办法,至于其他企业的资本验证和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 业务,没有要求对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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