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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2008]160号颁布时间:2008-07-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为完善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满足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需要,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起草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指南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印发你们,请组织在本地区评估行业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请各地方协会按照《评估准则征求意见工作指引》的要求,支持和指导准则联络员认真做好评估准则征求意见工作。
为提高征求意见工作效率,相关征求意见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各准则联络员。请各地方协会和有关证券业评估机构将书面意见于2008年9月10日前反馈我会专业标准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陈明海 宋琼
联系电话:(010)88191734/85
传真:(010)88191784
电子邮箱:biaozhun@cas.org.cn
附件: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相关附件:1-2.doc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