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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库[2002]39号颁布时间:2002-06-06

     2002年6月6日 财库[2002]39号 中央各试点部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 [2002]28号)的有关规定,取消试点单位小额现金账户,为保证财政国库管 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试点单位会计核算,我部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 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 [2002]28号)的有关规定,取消了试点单位的小额现金账户。为保证财政国 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试点单位会计核算,我部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 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1]54号)作如下补充规定(以下 简称《补充规定》):   一、停止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中有关小额现金 账户会计核算内容。   二、取消小额现金账户后,财政国库支付局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建设单位 会计,对于财政授权支付会计处理,作如下调整补充:   (一)财政国库支付局会计,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 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 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三)建设单位会计,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待摊投资等     贷:现金   三、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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