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便〔2013〕24号颁布时间:2013-05-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有关精神,我们统一设计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样式。现印发给你们。现将培训证书印制和填制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培训证书印制材料和规格
(一)培训证书由封皮和信息单页构成。
培训证书成品规格为:
(二)培训证书的封皮:展开尺寸为
(三)培训证书的信息单页:采用
二、关于培训证书的填写要求
(一)培训证书“证书编号”栏。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培训证书采用“BJ+4位办理年份+四位顺序号”作为证书编号,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培训证书采用“SH+4位办理年份+四位顺序号”作为证书编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培训证书采用“XM+4位办理年份+四位顺序号”作为证书编号。
(二)培训证书“培训科目与成绩栏”,详细记载学员培训所学科目,如实登记培训学时和成绩。其中,成绩填写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培训证书“培训单位”栏加盖国家会计学院院章(可在印刷时套印),“主管部门”栏加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及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会计管理机构公章。
附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样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