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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2]41号颁布时间:2012-11-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3年2月16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狄愷

联系电话:010-68552528

传真:010-68552528

电子邮件:dikai@mof.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邮编:100820

附件:1.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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