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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6号——证券公司审计(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二)

会协[2002]314号颁布时间:2002-12-16

  4.实质性测试   4.1本指南按照证券公司会计报表特定项目列示审计目标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并没 有包括证券公司会计报表的所有项目的所有程序,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 情况,做适当增加或减少。   4.2资产类科目的实质性测试   4.2.1货币资金   4.2.1.1审计目标   1.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   2.确定货币资金的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货币资金的披露是否适当。   4.2.1.2审计程序   货币资金——现金   1.检查现金日记账与总账是否相符;   2.监盘库存现金,并倒轧至资产负债表日余额,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   3.抽查大额现金支付凭证,检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以白条抵库;   4.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现金收支凭证,确定是否存在跨期收支现象;   5.检查现金的披露是否适当。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   1.获取或编制银行存款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   2.核对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日记账,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   3.函证银行存款及相关信息;   4.检查大额定期存款,查明是否存在质押事项;   5.检查短期拆入或临时存入的大额款项以及使用受限制的存款,查明披露是否适当;   6.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银行存款收支凭证,查明是否存在跨期收支事项以及是 否存在会计期末短期融入的资金以掩饰挪用客户保证金;   7.检查银行存款的披露是否适当。   4.2.2清算备付金   4.2.2.1审计目标   1.确定清算备付金是否存在;   2.确定清算备付金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确定清算备付金的增减变动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清算备付金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5.确定清算备付金的披露是否适当。   4.2.2.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清算备付金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   2.获取各清算银行的清算备付金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   3.函证清算备付金账户余额;   4.检查清算备付金是否分“公司”和“客户”两账户核算;   5.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清算备付金收支凭证,查明是否存在跨期收支事项;   6.检查与清算备付金有关的利息计算是否准确;   7.检查清算备付金的披露是否适当。   4.2.3交易保证金   4.2.3.1审计目标   1.确定交易保证金是否真实;   2.确定交易保证金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确定交易保证金的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交易保证金的披露是否适当。   4.2.3.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核对交易保证金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   2.向证券交易所函证交易保证金账户余额;   3.将每期交易保证金调整额与交易所的调整通知单相核对,确认其调整额是否准 确;   4.检查交易保证金的披露是否适当。   4.2.4自营证券   4.2.4.1审计目标   1.确定自营证券金额是否真实;   2.确定自营证券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确定自营证券计价是否正确;   4.确定自营证券的披露是否适当。   4.2.4.2审计程序   1.取得或编制自营证券明细表,并与自营证券对账单、明细账、总账核对;   2.获取自营账户清单,询问是否存在以非本公司名义开立账户从事自营业务的现 象;   3.检查是否存在挪用、透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违规行为;   4.抽取交易量较大、资金存取量较大的自营证券账号,核对其资金的存取、证券 的买卖、证券转托管等业务是否全部入账;   5.抽取明细账中的记录,与无纸化证券交易清单相核对,必要时向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实施函证;   6.监盘实物证券,对存放异地的小额实物证券实施函证;   7.检查自营证券的计价是否正确,计价方法是否前后一致;   8.获取自营证券期末市价或参考价,确定自营证券跌价准备是否足额提取,是否 合理;   9.查阅质押借款合同和备查登记薄,确定自营证券是否被质押,必要时向金融机 构实施函证;   10.检查自营证券的披露是否适当。   4.2.5拆出资金   4.2.5.1审计目标   1.确定拆出资金是否真实;   2.确定拆出资金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确定拆出资金的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拆出资金的披露是否适当。   4.2.5.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拆出资金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   2.核对拆出资金清单、明细表与拆借合同,确定拆出金额、拆出时间、拆出利率 及期限;   3.发函询证所有的拆出资金,编制函证结果分析汇总表,对回函金额不符及未回 函的,应查明原因并记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   4.对未收到回函的拆出资金,实施替代程序;   5.对已回函的大额或异常的及与重大的关联方有关的拆出资金,必要时,实施追 加的审计程序;   6.核对基准日后收回的拆出资金的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并注意凭证发生日期 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7.对逾期未还的拆出资金,应查明原因,检查逾期的拆出资金是否已经转入应收 款项中核算;   8.检查拆出资金及其利息核算的会计记录是否正确;   9.检查拆出资金的披露是否适当。   4.2.6 买入返售证券   4.2.6.1审计目标   1.确定买入返售证券是否真实;   2.确定买入返售证券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确定买入返售证券的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买入返售证券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5.确定买入返售证券的披露是否适当。   4.2.6.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买入返售证券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   2.核对买入返售证券明细表和交割单,若有不符,查明原因;   3.检查买入返售证券的交割单,确定买入返售证券的计价、应计利息是否正确;   4.必要时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实施函证;   5.检查买入返售证券的披露是否适当。   4.2.7应收款项   4.2.7.1审计目标   1.确定应收款项是否存在;   2.确定应收款项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确定应收款项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   5.确定应收款项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6.确定应收款项的披露是否适当。   4.2.7.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   2.对应收款项余额作分析性复核,如有重大波动,分析其波动原因,作出记录;   3.分析应收款项账龄及余额构成,选取样本进行函证;   4.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已收回的大额应收款项收回情况,检查与其相关的凭证;   5.对未收到回函的应收款项,实施替代程序;   6. 必要时,对已收到回函但大额、异常或与重大关联方形成的应收款项实施追加 审计程序;   7.对关联企业的交易事项作专门核查;   8.检查是否存在应收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款项,如有,查明是否存在为上市公 司或拟上市公司提供过桥贷款;   9.检查应收款项是否已作质押;   10.检查有无通过应收款项科目超范围经营自营贷款、拆出资金或将自营证券转入 该账户;   11.检查有无为客户交易提供透支的款项或将自营业务造成的损失记入应收账款科 目;   12.检查逾期未还的买入返售证券、拆出资金、应收利息(股利)、股民透支款等 是否正确结转应收账款;   13.审核资产负债表日后若干天的收款事项,确定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债权;   14.对已经出售或贴现的应收款项,检查有关协议及回款情况,判断其风险是否实 质性转移;   15.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判断已提坏账准备 是否充分;   16.检查年度内核销坏账的原因是否清楚,有无授权批准,有无已作坏账损失处理 后又收回的款项;   17.检查应收款项的披露是否适当。   4.2.8代发行证券   4.2.8.1审计目标   1.确定代发行证券是否存在;   2.确定代发行证券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代发行证券的披露是否适当。   4.2.8.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代发行证券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   2.检查代发行证券的批准文件及其承销协议,确定代发行证券数量、发行金额、 发行方式是否与相关文件一致;   3.结合协议中规定的承销方式,检查代发行证券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超过发行期尚未结转的代发行证券,并查明原因;   5.检查代发行证券转出数是否正确;   6.检查代发行证券的披露是否适当。   4.2.9代兑付债券   4.2.9.1审计目标   1.确定代兑付债券是否存在;   2.确定代兑付债券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代兑付债券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4.确定代兑付债券的披露是否适当。   4.2.9.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代兑付债券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   2.监盘代兑付债券实物,如盘点数与账面数不符,应查明原因;   3.对非实物债券,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函证;   4.检查代兑付债券是否与协议或合同规定相符;   5.检查代兑付债券的手续费收入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及时入账;   6.检查是否存在代垫逾期代兑付债券资金,审核其资金偿还计划,并确定是否已 转入应收款项;   7.检查代兑付债券的披露是否适当。   4.2.10受托资产   4.2.10.1审计目标   1.确定受托资产是否存在;   2.确定受托资产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受托资产的披露是否适当。   4.2.10.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受托资产明细表,并与交易记录、明细账、总账核对;   2.检查受托资产明细表,并与受托投资管理项目的合同、授权批准文件和相关原 始凭证相核对,确定受托资产真实性;   3.检查受托资产的现金股利是否及时入账,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受托资产的披露是否适当。   4.2.11待转发行费用   4.2.11.1审计目标   1.确定待转发行费用是否正确;   2.确定待转发行费用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待转发行费用的披露是否适当。   4.2.11.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待转发行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   2.检查大额待转发行费用的原始凭证及相关文件资料,确定其是否与承销项目相 关,余额是否正确;   3.检查承销业务工作会议的相关会议记录,关注项目进度,确定承销项目完成或 终止时待转发行费用是否及时结转,结转是否正确;   4.检查待转发行费用的披露是否适当。   4.2.12交易席位费   4.2.12.1审计目标   1.确定交易席位费是否真实;   2.确定交易席位费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确定交易席位费的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交易席位费的摊销是否适当;   5.确定交易席位费的披露是否适当。   4.2.12.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交易席位费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   2.检查有关协议和董事会纪要等文件,确定交易席位所有权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 有;   3.检查交易席位费的入账金额是否正确;   4.检查交易席位费本期摊销额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适当;   5.检查交易席位费的披露是否适当。   4.3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实质性测试   4.3.1质押借款   4.3.1.1审计目标   1.确定质押借款是否真实;   2.确定质押借款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质押借款的披露是否适当。   4.3.1.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质押借款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   2.检查借款合同、协议、授权批准等原始凭证及相关文件资料,确定其是否真实、 所有权归属;   3.检查本期偿还借款、支付利息的情况及会计处理;   4.检查到期未偿还的质押借款是否办理了展期等相关手续,了解逾期原因;   5.对质押借款种类、数量和金额进行函证;   6.检查利息计算的依据,复核应计利息的正确性;   7.检查质押借款的披露是否适当。   4.3.2拆入资金   4.3.2.1审计目标   1.确定拆入资金的发生是否真实;   2.确定拆入资金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拆入资金的披露是否适当。   4.3.2.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拆入资金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   2.核对拆入资金明细表与拆借合同,确定拆入金额、拆入时间、拆入利率、期限、 担保、抵押是否与合同一致;   3.检查到期未偿还的拆入资金是否办理了展期等相关手续;   4.对重大、异常或零余额的拆入资金进行函证;   5.检查利息计算的依据,复核应计利息的正确性;   6.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拆入资金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单据等,确定会计处理及入 账时间是否正确;   7.检查拆入资金的披露是否适当。   4.3.3应付款项   4.3.3.1审计目标   1.确定应付款项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2.确定应付款项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应付款项的披露是否适当。   4.3.3.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付款项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   2.对期末应付款项余额与上期期末余额进行比较,分析其波动原因;   3.对交易频繁但交易额较小或交易额较大的应付款项实施函证;   4.对未回函的应付款项实施替代程序;   5.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付款项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购货发票、付款 凭证等,确定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应付款项;   6.检查应付款项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如有,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7.检查应付账款的相关原始凭证,查明有无不属于应付款项的其他应付款, 以及是 否存在应付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款项;   8.检查应付款项长期挂账的原因,作出记录,注意其是否可能发生呆账收益及是否 存在挂账的收入;   9.检查应付款项的披露是否适当。   4.3.4预计负债   4.3.4.1审计目标   1.确定预计负债是否真实;   2.确定预计负债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预计负债的披露是否适当。   4.3.4.2审计程序   1.向管理当局询问在确定、评价与控制或有负债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2.取得或有事项明细表和预计负债明细表,并与相关记录、明细账、总账核对;   3.对截止审计工作完成日未决诉讼、未决索赔、税务纠纷、应收票据贴现、债务 担保等或有损失事项审核相关文件;   4.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了解在资产负债表日就已存在的、以及之后发 生的重大法律诉讼,并取得律师关于公司承担或有事项结果的意见;   5.通过审阅函证的回函,确定银行与公司之间是否订立信贷额度协议,关注有关 的信贷额度、补偿性余额、信用证等问题,检查公司是否向其他单位提供贷款担保;   6.取得被审计单位的贷款证明,查询其中的担保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未提供的 担保事项,以及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与贷款证明的记载有无差异;   7.检查管理当局估计或有事项的可能结果(包括致使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 以及最可能的金额)和影响时所依据的假设;   8.检查或有事项期后不确定性事项的最终结果,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作调整;   9.需估计入账的,确定预计负债的估计是否合理,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10.检查预计负债的披露是否适当。   4.3.5代买卖证券款   4.3.5.1审计目标   1.确定代买卖证券款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2.确定代买卖证券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代买卖证券款的披露是否适当。   4.3.5.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代买卖证券款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   2.抽查代买卖证券款相关的原始凭证,以确定其账务处理、核算内容是否正确;   3.抽取并核对营业部柜台交易清单、营业部明细汇总表与财务部记录;   4.实施分析性程序,关注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透支、融资融券 等行为;   5.检查客户的投诉记录;   6.检查客户资金流水是否存在透支和余额为负;   7.必要时,向成交额较大或投入资金余额较大的客户查询或函证;   8.检查资金周转额较大或营业部资金往来频繁的存取款凭证;   9.检查代买卖证券款的披露是否适当。   4.3.6代发行证券款   4.3.6.1审计目标   1.确定代发行证券款是否真实;   2.确定代发行证券款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代发行证券款的披露是否适当。   4.3.6.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代发行证券款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   2.检查代销或余额包销协议,确定代发行证券的发行数量、发行期、发行金额、 发行方式是否与相关文件一致;   3.检查代发行证券款明细账及相关凭证,确定其会计处理和记录是否正确;   4.检查有无逾期尚未清算的代发行证券款,并查明原因,必要时,向委托发行单 位发函证;   5.检查代发行证券款的披露是否适当。   4.3.7代兑付债券款   4.3.7.1审计目标   1.确定代兑付债券款的发生是否真实;   2.确定代兑付债券款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代兑付债券款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4.确定代兑付债券款的披露是否适当。   4.3.7.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代兑付债券款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   2.检查代兑付债券的协议及其相关收款凭证,确定是否存在不属于该项目的款项;   3.检查代兑付债券的手续费率是否与有关的协议一致,手续费收入是否及时入账;   4.检查有无逾期尚未清算的代兑付债券款;   5.向委托单位函证已结清或尚未结清的代兑付债券款;   6.检查代兑付债券款的披露是否适当。   4.3.8卖出回购证券款   4.3.8.1审计目标   1.确定卖出回购证券款是否真实;   2.确定卖出回购证券款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卖出回购证券款的披露是否适当。   4.3.8.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卖出回购证券款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   2.核对卖出回购证券款明细表和交割单,若有不符,查明原因;   3.根据托管在公司席位上的国库券的可动用情况,判断卖出回购融资规模,关注 大额融资的资金使用是否异常;   4.将卖出回购证券与自营证券相应品种的数量相核对,确定是否存在挪用客户证 券用于国债回购;   5.检查卖出回购证券交割单,确定其应付利息是否正确;   6.检查卖出回购证券款的披露是否适当。   4.3.9受托资金   4.3.9.1审计目标   1.确定受托资金是否真实;   2.确定受托资金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受托资金的披露是否适当。   4.3.9.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受托资金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   2.检查受托资金明细表,并与受托投资管理项目的合同、授权批准文件和相关原 始凭证相核对,确定受托资金真实性及偿还情况;   3.检查是否存在到期未偿还的受托资金,逾期是否办理了展期手续;   4.向委托方函证;   5.检查与委托方的收益分配是否符合协议规定,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与 定期受托投资管理报告和相应的资金流水记录核对,若有异常,查明原因;   6.检查受托资金的披露是否适当。   4.3.10一般风险准备   4.3.10.1审计目标   1.确定一般风险准备是否真实;   2.确定一般风险准备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一般风险准备的披露是否适当。   4.3.10.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一般风险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   2.检查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是否适当,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一般风险准备的减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与董事会会议纪要、股东会议决 议核对,并检查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一般风险准备的披露是否适当。   4.4损益类科目的实质性测试   4.4.1手续费收入   4.4.1.1审计目标   1.确定手续费收入发生是否真实;   2.确定手续费收入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手续费收入的发生额是否正确;   4.确定手续费收入的披露是否适当。   4.4.1.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手续费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   2.将本年度手续费收入各明细项目与上年进行比较,分析其变动是否合理,对异 常变动应查明原因;   3.比较年度内各月份各项手续费收入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合理,对异 常现象应查明原因;   4.检查各项业务手续费收入所占比例,确定所占比例较大业务的手续费收入的合 理性;   5.抽查与客户签订的代理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的手续费收费比例测算手续 费的计算是否正确,入账金额是否正确;   6.检查代兑付债券手续费收入的相关文件,确定代兑付债券手续费的计算是否正 确;   7.检查有关代保管协议,确定代保管手续费的计算是否正确;   8.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手续费收入记账凭证,检查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9.结合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债权债务的函证程序,查明手续费收入是否真实完整;   10.检查手续费收入与手续费支出是否单独核算,是否存在以支抵收少计营业税的 情况;   11.检查手续费收入的披露是否适当。   4.4.2自营证券差价收入   4.4.2.1审计目标   1.确定自营证券销售的发生额是否真实;   2.确定自营证券销售的会计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自营证券差价收入的计算是否正确;   4.确定自营证券差价收入的披露是否适当。   4.4.2.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证券自营差价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   2.检查证券买卖台账,与证券销售明细账、流水单、盈亏变动表等核对;   3.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收入的记账凭证,检查有无跨期现象,如有应作 适当的记录和调整;   4.结合自营证券的审计,检查期末自营证券成本的结转是否正确,是否与收入配 比;   5.检查自营证券差价收入的披露是否适当。   4.4.3证券发行差价收入   4.4.3.1审计目标   1.确定证券发行的发生额是否真实;   2.确定证券发行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证券发行差价收入的计算是否正确;   4.确定证券发行差价收入的披露是否适当。   4.4.3.2审计程序   1.获取和编制证券发行差价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   2.检查证券发行的相关凭证和文件,确定其收入与成本是否真实;   3.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证券发行相关凭证,检查有否跨期现象;   4.检查期末证券发行的结转是否正确,收入和成本是否配比;   5.检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的披露是否适当。   4.4.4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4.4.4.1审计目标   1.确定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发生额是否真实;   2.确定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披露是否适当。   4.4.4.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其与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   2.检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明细账及其相关原始凭证,确定其是否真实;   3.结合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的审计,计算全年利息收入,确定金融企业往来收 入的合理性;   4.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记账凭证,检查有无跨期现 象;   5.检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披露是否适当。   4.4.5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4.4.5.1审计目标   1.确定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的发生额是否真实;   2.确定买入返售证券收入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的披露是否适当。   4.4.5.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   2.检查买入返售证券交割单,核对买入返售证券日期、买入价、返售价;   3.抽取基准日前后若干天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的记账凭证,检查有无跨期现象,若 有作适当调整;   4.检查买入返售证券应计利息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计入当期损益;   5.检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的披露是否适当。   4.4.6受托资产管理收益或损失   4.4.6.1审计目标   1.确定受托资产管理收益或损失的发生额是否真实;   2.确定受托资产管理收益或损失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受托资产管理收益或损失的计算是否正确;   4.确定受托资产管理收益或损失的披露是否适当。   4.4.6.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受托资产管理收益或损失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相 核对;   2.检查与委托方的收益分配是否符合协议规定,与定期受托投资管理报告和相应 的资金流水记录核对,若有异常,查明原因;   3.检查受托资产管理收益或损失的披露是否适当。   4.4.7手续费支出   4.4.7.1审计目标   1.确定手续费支出的发生额是否真实;   2.确定手续费支出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手续费支出的披露是否适当。   4.4.7.2审计程序   1.取得或编制手续费支出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   2.比较本年度与上年度的各项手续费支出,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合理,对异常变 动应查明原因;   3.根据手续费标准和成交额确定买卖证券款手续费支出的计算是否正确;   4.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手续费支出的记账凭证,检查有无跨期现象;   5.检查手续费支出的披露是否适当。   4.4.8利息支出   4.4.8.1审计目标:   1.确定利息支出的发生额是否真实;   2. 确定利息支出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利息支出的披露是否适当。   4.4.8.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利息支出明细表,复核加计, 并与总账和明细账核对;   2.检查支付给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的利息有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将本年度的利息支出与上年度进行比较,分析其变动是否合理,对异常变动应查 明原因;   4.抽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利息支出的记账凭证,检查有无跨期现象;   5.检查各营业部代买卖证券款利息积数表,确定各期预提利息是否与交易系统测算 利息数一致,再结合本期销户记录的检查,确定本期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6.检查利息支出的披露是否适当。   4.4.9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4.4.9.1审计目标   1.确定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的发生额是否真实;   2.确定金融企业往来支出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的披露是否适当。   4.4.9.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金融往来支出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   2.检查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核算的内容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必要时进行 重分类;   3.检查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的明细账及有关的原始凭证等,确定其是否真实;   4.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的相关凭证,检查有无跨期现 象;   5.估算全年利息支出,确定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的合理性;   6.检查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的披露是否适当。   4.4.10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4.4.10.1审计目标   1.确定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的发生额是否真实;   2.确定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的计算是否正确;   4.确定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的披露是否适当。   4.4.10.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卖出回购支出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相核对;   2.比较本年度与上年度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分析其变动是否合理,对异常变动应 查明原因;   3.索取并检查证券回购授权批准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4.检查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的核算内容,对不属于该项目的业务支出作适当记录和 调整;   5. 结合卖出回购证券的审计,检查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会计处 理是否正确;   6.检查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的披露是否适当。   4.4.11 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   4.4.11.1审计目标   1.确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发生额是否真实;   2.确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是否正确;   4.确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是否适当。   4.4.11.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   2.结合各资产类科目的审计,判断各项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并检查是否已正 确计入会计期间;   3.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又收回,检查是否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 准备;   4.检查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是否适当。   4.5内部往来科目的实质性测试   4.5.1内部清算   4.5.1.1审计目标   1.确定内部清算的发生额是否真实;   2.确定内部清算的记录是否完整。   4.5.5.2审计程序   总部   1.获取或编制各营业部内部清算余额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相核 对;   2.检查法人清算记录,核对是否已正确清算到各营业部的席位上,对共同席位的 清算数据是否已正确分摊;   3.与营业部内部清算数据对账,若有差异,找出原因,并予以调整。   营业部   1.将内部清算明细账与总账核对;   2.取得总部内部清算对账单,若核对不符,找出原因,并予以调整。   4.5.2内部往来   4.5.1.1审计目标   1.确定内部往来的发生额是否真实;   2.确定内部往来的记录是否完整。   4.5.5.2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内部往来明细表,复核加计,并与总账和明细账相核对;   2.检查内部往来核算内容,确定是否与内部清算核算内容混淆;   3.与往来单位对账,若有差异,找出原因,并予以调整。   5.完成审计工作与编制报告   5.1在编制审计报告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管理当局声明书(参考格式5-1), 但注册会计师不应以管理当局声明书代替能够获取的其他审计证据,支持发表审计意 见。   5.2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复核和评价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审计中发现的需要调整或 披露的事项,提请证券公司予以调整或披露。如果证券公司不接受建议,注册会计师 应当根据需要调整或披露事项的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以及如 何反映。   5.3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根据证券监管法规的有关要求,确定是 否需要将重大事项告知证券监管机构。   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证券公司存在重大的违规行为,但证券公司未按规定予以报 告,或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报告书存在异议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向证券 公司的监管机构提交致监管机构的函。   5.4如果按照证券监管法规的要求,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出具内 部控制报告(参考格式5-2)时,应当明确:   1.内部控制报告不同于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内部控制报告仅对注册会计师在实施 审计中了解、测试和评价的内部控制予以披露,出具消极保证意见。   2.注册会计师应在“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说明”中披露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公司内部 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建议。   3.注册会计师并没有专门对公司的整个内部控制进行测试,而是在审计过程中了 解、测试和评价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如果专门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核, 可能会发现其他值得报告的事项。   4.内部控制报告仅供公司董事会、管理当局及证券监管机构使用。   如果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或部分进行专项评审,注册会计师可 与公司另行签订审核业务约定书,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规范指导意见》对公司内部 控制实施审核,出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6.附则   6.1注册会计师对证券公司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的要 求外,可参照本指南办理。   6.2本指南自200*年*月*日起施行。      参考格式5-1:管理当局声明书   管理当局声明书   致**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贵所审计本公司**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年度的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 表的需要,兹对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1.上述会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公允反映了本公司 的**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该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已提供了与年度会计报表有关的所有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   3.已提供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的会议纪要,或近期 会议已形成决议但尚未编制成会议纪要的摘要汇总。   4.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建立健全了内 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的执行。   5.审计期间发生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均已入账,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披露,不存在任 何:   (1)尚未披露的因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或其他法律法规而 须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的情况;   (2)尚未披露的管理当局舞弊行为或对内部控制、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员工 舞弊行为;   (3)尚未披露的需要披露或应当作为或有损失加以记录的违反法规行为;   (4)尚未披露的任何被限制、质押或抵押的资产;   (5)尚未披露的任何可能为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的补充协议;   (6)尚未披露的不能履行的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合约条款。   6.已经合理计提了减值准备。   7.已如实说明可能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分类产生重大影响的计划或意图。   8.已在会计报表中作出适当记录或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或有负债、期后事项 以及其他重大风险和重大不确定性事项。   9.已在会计报表中适当披露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以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会计机构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5-2: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报告   内部控制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贵公司**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并与**年**月**日出具了**意见的审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是贵公司的责任,我 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和评价贵公司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内部控制,其目的不是为内 部控制提供可信性保证,而是为了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及范围,并据此对会计 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 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 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描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 企业及时防止或发现会计报表中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贵公司内 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根据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评价,除上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 的影响外,我们未发现贵公司截止至**年12月31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内部控制存 在重大缺陷。   我们并没有专门对贵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核,而是在审计过程中了解、测试和评 价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如果我们专门对贵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可能会 发现其他应向你们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董事会、管理当局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地址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格式5-3:补充报表的专项报告   如果证券监管法规需要证券公司提供补充报表,注册会计师可在对会计报表实施 审计的同时,对证券公司的补充报表实施审计,出具补充报表的专项报告。   关于**的专项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贵公司**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并于**年**月**日出具了**意见的审计报告。表**所提供的信息可用于补充分析,它 们并非属于会计报表的一部分,而是根据**要求贵公司提供的补充信息。我们在对会 计报表实施的审计程序同样适用于这些信息,并且我们认为(描述出补充信息没有按 照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列报的情况)。   除上述问题及其影响外,我认为贵公司截止至**年12月31日的补充信息在与会计 报表整体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进行了公允的列报。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地址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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