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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会字[1998]29号颁布时间:1998-07-27

     1998年7月27日 财会字[1998]29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 知”(财会字[1998]7号)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1998年1月1日起 执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棗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股 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为了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保证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核算的正常运行,现将股份有限公司就执行《新制度》的有关问题规定如 下:   一、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合法、真实和 公允的会计信息。公司由于执行《新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应采 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即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应视同该交易或事项 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但下述情况作特 别处理:   1.按《新制度》规定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自执行《新制度》起,应按 《新制度》规定的期限摊销,不再追溯调整。   2.资本公积中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价值已转作股本的,可不再追 溯调整。   在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 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   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对某项交 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 项。   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及不 能合理确定累积影响数的理由等。   二、由于公司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 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 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会计估计的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会 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如果既影响变更当期 又影响未来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前和未来期间与前期相同的相 关项目中。   会计估计的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以及 影响数不易确定的理由等。   三、公司在编制1998年年度会计报表时,应按追溯调整后的数字填列。在对 外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 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 表期间一直采用。对于比较会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 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 调整。   四、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在《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基础上 编制,但其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合并 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执行。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项目作以下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内增加以下项目:   (1)在“长期投资净额”项目下增设“其中:合并价差(贷差以“-”号表 示)”项目,并在此项目下再增设“其中:股权投资差额(贷差以“-”号表示)” 项目。   (2)在“负债台计”项目下和股东权益项目上增设“少数股东权货’项目。   (3)在“未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公司应在利润表内增加以下项目:   在“减:所得税”项目下增设“减:少数股东损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以及相关资料 为基础,采用与个别现金流量表相同的方法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公司应在现金流量 表内增加以下项目:   (1)在“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下增设“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 股东权益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   (2)在“分配股利或利润反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增设“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 股东的股利”项目。   (3)在“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增设“其中:子公司依法减资支 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项目。   (4)在附注“净利润”项目下增设“加:少数股东损益”项目。   五、《新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与近期陆续发布的、由上市公司执行的 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不一致时,公司应按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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