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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字[1998]60号颁布时间:1998-12-08

     1998年12月8日 财会字[1998]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有 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和加强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满足保险监管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对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 业会计制度》(阳到财会字第07号)进行了系统地修订。现将修订的《保险公司会 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保险公司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保险公司 原执行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注:已印发单行本,本《选编》从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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