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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94]52号颁布时间:1994-04-06

     1994年4月6日 国办发[199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的 请示》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 理工作,以保证社会安定和各项经济工作的正常运转。 附:关于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的请示 (1994年3月24日) 国务院: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经组织期货市场联席办公会议 成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对钢材、 食糖、煤炭等3个期货品种的交易问题认真研究后 认为,当前我国期货市场还很不成熟,一些交易所的会员结构也不合理,已经出现的 过分投机、少数大户操纵市场和人为哄抬价格等情况,导致合同越来越失去约束力, 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越来越多,更为严重的是,目前全国已有15个交易所推出相同的 钢材期货品种, 7个交易所进行相同品种的食糖期货合约交易,还有的交易所正在设 计煤炭标准化期货合约,并准备推出上市,这不但造成重复上市、资源浪费,妨碍了 期货市场发现权威性价格和套期保值的基本经济功能,还对市场物价波动起了推波助 澜的作用。为了稳定钢材、食糖、煤炭的价格,保持正常的流通秩序,促进国民经济 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停止钢材、食糖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已经经营钢材和食糖期货的交易所, 停止推出10月份以后的期货合约。对于目前正在交易的期货合约,可继续交易到其交 割日。 二、允许继续以非标准化远期合同的形式进行交易,但是严禁非法倒卖合同,转 手抬价。 三、建议由煤炭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煤炭交易所和煤炭批发市场停止煤炭品种的 标准化期货合约的设计和上市。 四、各交易所今后一律不得自行决定上市新的期货品种。新品种上市要经过充分 的论证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任何金融机构均不得出具期货交易保函证明。禁止任何期货交易所接受银行 保函作期货交易保证金。 六、当期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要求交易所提高保 证金比率。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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