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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直管事务所下放管理的通知

会协[2000] 186号颁布时间:2000-12-21

     2000年12月21日 会协[2000] 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会计师事务 所: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1月1 日起,原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直接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改由其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原由中国资产评估 协会直接管理的注册评估师也改由其所在地省级协会管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始与各有关省级协会进行有关移交 工作,停止办理原直管所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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