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5)
财会字[1995]70号颁布时间:1995-12-07
1995年12月7日 财会字[1995]70号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表中
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二、本表"年初数"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表"期末数"栏所列数字填
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
年末资产负债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
内。
三、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
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在途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
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金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各种能随时实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
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
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
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
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提供劳务、交付技术成果和结算承包工程款等业务
应向有关单位(如委托单位)收到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
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在"应收帐款"科目核算预收帐款的企业,应将有关预收的帐款,在本表"预收帐
款"项目内反映。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
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为"应收帐款"项目的减项。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分包、转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
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本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科目期末余额填
列。
对于已登记入帐的应付帐款其相关的预付定金和预付帐款数额应相互冲减,不应
反映在本项目内,如"预付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
付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
项目内。
7."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收的政策性补贴拨款和弥补企业亏损的
拨款。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收和暂付款项,本项目应
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在库、在用、在途、在建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
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在途物资、库存物资、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在产品、
在建项目(工程)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物资"、"委托加工物资"、"低值
易耗品"、"项目(工程)成本"、"辅助生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在建项目
(工程)成本,应在本项目下"其中:未完工项目成本"单独反映。
10."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本项
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开办费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
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
项目内反映。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
的流动资产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
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企业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
的债券。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3."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
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14."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
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中的"一
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
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5."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移交本单位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
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本表下端的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
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企业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净值。本项目
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项目数字减"累计折旧"项目数字后的差额填列。
17."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
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减变价收入后的差额。
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表示。
18."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完成固定资产购建过程的各项未
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
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
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
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企业用施工准备费购建的临时设施的原价扣除摊销后
的净值。本项目应根据"临时设施"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处理的固
定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1."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值。根据"无
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2."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由以后年度分期
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其他递延
支出。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3."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临时设施、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之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
余额填列,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24."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本项
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5."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一年以内
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6."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
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期末余
额填列。
27."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以及
因分包、转包工程应付给分包、转包单位的工程价款。预付购货款和预付给分包、转
包单位的工程款、备料款,应在本表"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
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在"应付帐款"科目核算"预付帐款"的企业,应将有关预付的帐款在"预付帐款"项
目内反映。
28."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有关单位的款项。如预收勘察设计定金、初
步设计费、咨询费等尚未按规定转入营业收入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
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收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
应收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
本项目填列。
29."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
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
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31."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尚未支用的福利费期末余额。本项
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应付福利费"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应以"-"
号填列。
32."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
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内反映。
33."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按有关投资合同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付但尚未支付
给投资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4."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交利润以外的按规定应上交国
家的其他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5."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
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车员。如果"预提费用"科目为借方
余额,应在"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36."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
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37."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本息。本
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8."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计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
应付债券"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9."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期限在一年以上
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如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的租赁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0."应付施工准备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期末尚未转销的施工准备
费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施工准备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1."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各项专项拨款。本项目应根据"
专项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住房周转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使用的住房周转金,根据"住房周转金"
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负债"项目单独反映。本表长期负债类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余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到
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43."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本项目
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4."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
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如资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
捐赠资产价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专项拨款结余等)的期末余额,根据"资本公积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6."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从利润分配中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期
末金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公益金"的期末余额,
应在"其中:公益金"项目单独反映。
4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
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用"-"号反映。
损益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或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本月数"
栏改为"上年累计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损益表与本年损益
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
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累计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根据上
月本表本栏数字与本月本表"本月数"栏数字合计数填列。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营业总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
设监理、工程承包及其他经营业务等实现的营业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科目
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分包、转包单位完成承包收入"项目,反映工程承包总收入中,由分包、转包
单位完成的承包工程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科目所属"工程承包收入"明细科
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情况,本项目根据"营业收入"
项目数字减"分包、转包单位完成的承包收入"项目数字后的数额填列。
4."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
监理、工程承包及其他经营业务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成本"科目
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5."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由营业收入负担的各项税金。本项目应根据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6."营业毛利"项目,反映企业已实现的营业毛利。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项目
数字减"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数字后的余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
7."经营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
经营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8."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借
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9."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财务。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
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营业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营业利润。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毛利"项目数
字减"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数字后的余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
表示。
11."年终奖净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净收益。包括分得的投资利
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认购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取得的投资收益等。
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亏
损,用"-"号表示。
12."补贴收入"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政策性补贴拨款和弥补亏损拨款。
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13."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业务经营以外的收入和支
出,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
填列。
1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对以前年度的损益所做的调整。本项目
应根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期末余额填列,调减数以"-"号表示。
15."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以"-"号表示。本项目
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6."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数
额填列。
17."净利润"项目,反映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后的净额。
利润分配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各项目,根据当年"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及所
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 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
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
进行调整,填入"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所得税税后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
示。本项目数字应与"损益表"中"净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
用"-"号表示。本项目数字应与上年本表"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栏数字
一致。如为未弥补亏损,用"-"号表示。
3."单项留用的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四技净收入中提取的四技酬金和盈
余公积金。
4."可供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可用于分配的利润。根据"净利润"加"年初未
分配利润"减"单项留用的利润"后的数字填列。
5."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数额。
6."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7."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已决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8."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末未分配的利润。
财务状况变动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铁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
和减少情况。
二、本表分为左右两方。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
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
额和右方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加(或减少)净额的差额,都反
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加(或减少)的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内实现的净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
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中"净利润"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累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本项目应
根据"累计折旧"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及其他资产摊销(减其他负债转销)"项目,反映企
业本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价值。本项目应
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固
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
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因出售固定资产和固
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所
属有关明细科目中清理固定资产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递延税款"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发生的递延税款。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
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如为借方发生额用"-"号填列)。如果既有借方发生额又有
贷方发生额,本项目应根据借贷方相抵后的净额填列(如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
用"-"号填列)。
7."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铁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
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根据"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分析填列。
8."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
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应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
的赔偿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9."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应付施工准备费"、"住房周转金"、"专项
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企业本年度内归还长期负债累计数,应在本表"偿还
长期负债"项目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从本项目
内扣除。在"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
10."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
据"长期投资"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如年度内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
投资"项目中反映,不从本项目内扣除。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
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1."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在
本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
"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2."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资本累计数,根据"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的差额的合计数填列。
13."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根据"利润分配"科
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在本
项目以"-"号表示。
14."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
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5."单项留用的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从"四技"净收入中单项留用的利润。本项
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单项留用的利润"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
16."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固
定资产净值和建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
值(固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在内)。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固
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无形
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
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偿还长期负债的数额。根据"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应付施工准备费"、"住房周转金"、"专项应付款"科目
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9."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长期投资,根据"长期投资"
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已列明项目外,其他各项目的养活减少数以"-"号表示。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
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用正数表示;年
末数小于年初数的差额为减少,在表上以"-"号表示。
五、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的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必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