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
颁布时间:1999-11-15
征求意见稿
引言
1、本准则规范中期财务报告的基本内容及编制中期财务报告应采用的确认和
计量原则。
定义
2、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中期:指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会计期间。
(2)中期财务报告:指包括涵盖一个中期的一套完整的会计报表的财务报
告。
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3、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
(1)资产负债率;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会计报表附注。
4、中期会计报表各项目的名称与内容应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5、编报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其中期会计报表也应按合并基础编报,
并同时编报母公司报表。
6、中期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下列信息,这些信息应以“年初至今”为
基础报告。此外,对本中期有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也应披露。
(1)对中期会计报表的编制采用了与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会计政策
的说明;如果发生了会计政策的变更,应说明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数;会
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应说明理由;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数;影响数不能确定的,应说明
理由;
(3)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及其更正金额;
(4)与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关联方交易
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要求予以披露;
(5)与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6)季节性、周期性收入的说明;
(7)对性质特别、发生的频率或金额异常的项目的说明;
(8)债务性证券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9)发生在中期期末之后、中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的重要事项;
(10)或有负债的说明;
(11)发生的企业合并、重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购买或处置,
分部经营的中止等情况的说明。
7、中期财务报告应提供比较中期会计报表。比较中期会计报表应包括:
(1)截至本中期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一会计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2)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今的利润表及上一会计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
表;
(3)年初至今的现金流量表和上一会计年度可比期间的现金流量表。
确认和计量
会计政策
8、企业应在中期会计报表中采用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如果
某项会计政策在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变更,且变更了的会计政策将在
本年度会计报表中采用,则中期会计报表应采用该项变更了的会计政策。中期会
计报表的计量应以年初至今为基础。
不均匀发生的费用
9、对于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如果企业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采
用发生时计入费用的原则,则编制中期会计报表时也应采用这一原则;如果企业
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采用按受益期分摊的原则,则编制中期会计报表时也应按
受益期分摊。
季节性、周期性收入
10、季节性、周期性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应采用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原
则。
建造合同
11、中期期末,如果建造合同尚未完工,应对其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予以确
认,确认和计量的原则应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所规定的年度终了
时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原则相同。
提供劳务
12、中期期末,如果提供的劳务尚未完成,应对其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予以确
认,确认和计量的原则应与《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所规定的年度终了时尚
未完成的劳务的会计处理原则相同。
所得税
13、企业应在中期确认所得税费用。中期所得税的计算应以中期会计利润总
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得。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4、中期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应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处理。
附则
15、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16、本准则自20××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