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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一)

国税发[1995]159号颁布时间:1995-08-21

     1995年8月21日 国税发[1995]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从199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现将《税收 会计核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贯彻准备工作,保证按时统一执行。 1986年制订的《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税收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直接负责税款征收或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都必须对税收业务进行会 计核算。 第三条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收资金及其运动,即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收 入的应征、征收、减免、欠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运动的全过程。 税收会计对所有实际发生的并引起税收资金运动的税收业务都必须如实、及时进 行核算。 第四条税收会计核算单位,按其对税收资金管理任务的不同,分为直接管理税收 资金上解的单位(简称上解单位)、直接管理税收资金入库的单位(简称入库单位)、 管理税收资金上解和入库双重业务的单位(简称双重业务单位)及管理部分税款上 解和部分税款入库的混合业务单位(简称混合业务单位)四种。 上解单位,提指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而不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 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基层税务机关。它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单位,核算税收 资金从应征到上解的过程,为了满足上解单位考核税收收入任务的需要,它还必须将 税款的提退也纳入其核算范围,以便提供税款上解净额指标。 入库单位,指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而不直 接负责税款的征收和上解业务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它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 上级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入库(提退)的全过程。 双重业务单位,指既直接负责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又直接负责与金库核对入 库税款和从金库办理税款退库业务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它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入 库(提退)的全过程。 混合业务单位,指与乡(镇)金库的设置相对应,对乡(镇)级固定收入和县乡 共享收入除负责征收业务外,还负责与乡(镇)金库办理其入库、退库业务,对县级 固定收入和县级以上收入只负责征收、上解业务,不负责入库、退库业务的基层税务 机关。它是入库单位的基层核算单位,核算税收资金从应征到上解过程及部分收入的 入库和提退过程。 第五条税收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 第六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元以下记至分。 第二章记帐方法 第八条税收会计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九条税收会计“借贷记帐法”,以税务机关为会计实体,以税收资金活动为记 帐主体,采用“借”、“贷”为记帐符号,运用复式记帐原理,反映税收资金的运动 变化情况。其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两大类。它的所有帐户分为“借方” 和“贷方”,左“借”右“贷”,“借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增加和资金来源的减少, “贷方”记录资金占用的减少和资金来源的增加。它的记帐规则是,对每项税收业 务,都必须按照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一个帐户的借方和另一个帐户的贷方,或一个帐 户的借方(或贷方)和几个帐户的贷方(或借方),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第十条 借贷记帐法的平衡公式是: 所有帐户的借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所有帐户的贷方余额(或发生额)合计 或: 所有资金占用帐户余额合计=所有资金来源帐户余额合计 第三章会计科目 第十一条税收会计科目是对税收会计核算对象有具体内容,按照税收资金运动过 程和税收管理需要,进行科学分类的项目。它是设置帐户、组织会计核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总帐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其使用方法, 各地不得自行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总帐科目之外 增设其他总帐科目,可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作出规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各地 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明细科目内容进行明细核算;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 统一规定的明细科目之外增设其他明细科目的,及二级、三级等各层明细科目的具体 名称、编号、使用方法由各省级税务机关自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省级以 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 目,不需要的会计科目可以不用,不得随意增减会计科目或改变科目名称、编号、核 算内容和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根据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需要,以及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和国家金库 制度,税收会计科目按四种核算单位的业务情况综合设置如下:(表略) 第十四条 总帐科目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 1.“应征工商税收”、“应征企业所得税”、“应征能交基金”、“应征调节 基金”、“应证其他收入”,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 的共用科目。本类科目核算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应征的税金。它包括: 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或由税务机关直接核 定的应纳税金;②不须缴纳,但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已发生的减免税金;③查补的各 种税金、滞纳金和罚款;④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应纳税金;⑤税务机关征收的临时 性经营税金等。当增值税纳税申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应征税金为零时,不作帐 务处理。本类科目“贷方”记实际发生的应征税金,“借方”记应退还的多缴税金数, 平时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实现的应征税金总量。年终与“上解”类科目、 “入库”类科目、“减免税金”、“提退税金”和“损失税金核销”科目的“借方” 余额进行对冲,余额表示年终欠缴税金、在途税金、待解税金和待处理损失税金的来 源合计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2.“多缴税金”,是上解单位、混合业务单位、双重业单位和入库单位的共用 科目。本科目是“应征”类科目的抵减科目,核算应退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 单位(入)的多缴税金。“包括: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人)自行申报 或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核定应退还的多缴税金;②税务机关在日常审核检查中发现的多 缴税金;③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发现的多缴税金:④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中确定的多缴 税金;⑤法院在审理税务案件中判定的多缴税金。本科目不核算减免退税、出口退税。 其科目“贷方”记多缴税金发生数,“借方”记实际抵缴或退还的税金数,余额在 贷方,表示未抵缴或未退还的多缴税金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3.“暂收款”,是上解单位、混合业务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 目核算按照规定向纳税人收取的预缴纳税保证金、抵税发票押金、拍卖款和征收人员 结报税款时的长出款。其科目“贷方”记实际收到的保证金(押金)、拍卖款和长款 数,“借方”记保证金(押金)和拍卖款抵项应缴税款数和退还数,以及已处理的长 款数,余额在“贷方”,表示暂收款未处理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4.“待征工商税收”、“待征企业所得税”、“待征能交基金”、“待征调节 基金”、“待征其他收入”,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 的共用科目。本类科目是“应征”类科目的对应科目,核算应征而未征的税金(即欠 缴税金)。本类科目“借方”记所有应征税金发生数,“贷方”记已征收和征前已减 免的税金数、实际抵缴的多缴税金数、以及结转到“待处理损失税金”科目的损失税 金数和结转到“损失税金核销”科目的欠缴税金依法注销数,余额在“借方”,表示 实际欠缴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5.“减免税金”,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 用科目。本科目核算应纳税金发生后减征和免征(包括通过退库方式实施减征和免征) 的税金,即实际发生的减免税金。已批准但未发生的减免税金不核算;出口退税不 作为减免税金核算;非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人)的征前免征税金不核算;税法规定 经济特区统一减征10%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不核算;纳税人 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经过法定清算仍收不回来而依法注销的欠缴税金不在本科目 核算。其科目“借方”记实际发生的减免税金数(包括各种退库减免数),“贷方” 平时无发生额,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减免数。年终按工商税收、企业所得 税、能交基金、调节基金和其他收入归类,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的“贷方”余额 结转冲销后无余额。 6.“上解工商税收”、“上解企业所得税”、“上解能交基金”、“上解调节 基金”、“上解其他收入”,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类科目核算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人)直接缴入和税务机关自行征收后汇总缴入国库 经收处的税金。本类科目“借方”记已经缴入国库经收处的税金,“贷方”记接到入 库单位提退清单的退库数,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扣除退库数后的累计上解税金 数。年终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的“贷方”余额进行冲销后无余额。 7.“待解税金”,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 用科目。本科目核算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人)和征收人员向会计结报的自收税款 现金。其科目“借方”记税款现金和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减少数,余额在“借 方”,表示税款现金和存款实有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8.“在途税金”,是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 科目核算已经缴入国库经收处上解,但尚未到达国库的税金。其科目“借方”记所有 上解税款数,“贷方”记所有已缴入国库的税款数;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在途 税金实有数,如果出现“贷方”余额,则表示已入库但尚未收到缴款书报查联或上解 凭证汇总单和待解凭证汇总单等征解凭证的税款数。年终决算前,在年度清理期内, 应将其余额处理完毕,决算一般无余额,如有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9.“入库工商税收”、“入库企业所得税”、“入库能交基金”、“入库调节 基金”、“入库其他收入”,是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 本类科目核算国库已收纳入库的税金。本类科目“借方”记国库已经收纳入库的税 金数,“贷方”记从国库办理的提退税金数,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入库数。 年终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的“贷方”余额冲销后无余额。 10.“提退税金”,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 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在自收税款中支付的小额退税和通过退库方式提退的各项税金。 包括:①汇算清缴和申报结算的多缴税款退税(含税收政策调整结算退税);②出 口退税;③因误收、误缴而多缴税款的小额退税和退库退税;④减免退税;⑤提退代 扣代收手续费和代征手续费;③提退检举揭发案件奖金。其科目“借方”记实际退库 和小额退税数,“贷方”记退库减免结转到“减免税金”科目数和多缴税款退税冲转 “多缴税金”科目数,平时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出口退税数和手续费、奖金提 退数。年终按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能变基金、调节基金、其他收入等归类,与相 应的“应征”类科目“贷方”余额结转冲销后无余额。 11.“等处理损失税金”,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 单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失,需要上报审批等待处理的损失 税金。其科目“借方”记上报审批等待处理的损失税款数,“贷方”记经批准予以核 销或有关责任人赔偿的税款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处理的损失税款数。年终 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12.“损失税金核销”,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 位的共用科目。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同意核销的损失税金和纳税人发 生解散、破产、撤销,经法定清算仍未收回而依法注销的欠缴税金。共科目“借方” 记损失税金批准核销数和欠缴税金依法注销数,“贷方”平时无发生额,平时余额在 “借方”,表示累计批准核销数和依法注销数。年终按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能交 基金、调节基金、其他收入等归类,与相应的“应征”类科目“贷方”余额结转冲销 后无余额。 13.“保管款”,是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本 科目核算存放在税务机关或金融单位的纳税保证金(押金)、拍卖款和长款数。其 “借方”记保管款现金和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保 管款现金和存款实有数。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第四章 会计凭证 第十五条税收会计凭证是说明税收业务发生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 并据以登记帐簿的书面证明文件。各项税收业务的会计处理,都必须有原始凭证, 并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归类整理填制记帐赁证,然后才能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记帐。税收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 第十六条税收会计原始凭证是记录税收业务发生的最初书面证明,它是进行会计 核算的原始资料,是填制记帐凭证和登记明细帐的依据。原始凭证必须是证明税收业 务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文件,凡是不能证明税收业务已经实际发生或完成的文件, 都不能单独作为会计的原始凭证。 第十七条税收会计原始凭证按其反映的税收业务内容的不同,分为应征凭证、减 免凭证、征解凭证、入库凭证、提退凭证和其他凭证等六大类。各类凭证的具体内容 如下: (一)应征凭证。是指税务机关用以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人) 应缴税金发生情况的证明,是核算应征税金的原始凭证。具体有以下几种: 1.纳税申报表(当纳税申报表中有减免税款时,该纳税申报表同时也是一种减 免凭证)。 2代扣代收税款报告。 3.应纳税款核定书。 4.定期定额税款核定通知书或定税清册。 5.调整定额税款通知书。 6.“双定”户停歇业申请表。 7.税务处理决定书。 8.加收滞纳金通知书。 9.复议决定书。 10.法院判决书。 11.预缴税款通知单。 12.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 13.海关(代征税款)专用缴款书。 14.审计决定书。 15.各种临时征收凭证(捐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纳税人和扣缴义 务人发生违章行为的当时,就立即确定其应纳(应补)税额或应纳滞纳金和罚款,并 直接予以征收而填开的各种税收票证。它包括缴纳滞纳金和补税的税收缴款书、税收 完税证、罚款收据、票款结报单等)。为便于会计记帐,对此类凭证可要求征收人员 或代征单位(人)在结报税款时填制一份“无申报临时征收税款汇总单”,或将临时 征收的税款单独填制一份“票款结报单”,附上述原始凭证一起报送会计,会计以 “无申报临时征收税款汇总单”或“票款结报单”作为应征凭证。 (二)减免凭证。指按税法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发 生纳税义务后,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向税务机关填报的,用以确定其实际 享受的减征、免征税额的一种凭证。它是记录减免税金实际发生情况的证明,是减免 税金核算的依据。具体种类如下: 1.征前减免的,其减免凭证即为纳税申报表。凡是某个税种全部免征的纳税人, 都应按期单独填报纳税申报表;同一税种部分项目免征,部分项目应纳税款的,可 以分别单独填报纳税申报表,也可以合填一份纳税申报表,全额申报应纳税款,应当 减免的税款填列在纳税申报表的有关专栏中,作为应纳税款的抵减数;属于减征税款 的纳税人,必须全额填报纳税申报表,减征税款部分填列在有关专栏中,作为应纳税 款的抵减数。所有减免税款都必须在纳税申报表上注明减免性质。 2.退库减免的,其减免凭证为办理退库的收入退还书。签发收入退还书时,必 须在收入退还书的备注栏注明减免性质。 (三)征解凭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人)缴纳税款或办理税款 结报和上解时使用的一种凭证。它是核算上解税金、在途税金和待解税金的依据。征 解凭证种类如下: 1.各种缴款书报查联(包括海关专用缴款书)及汇总缴款书收据联。 2.税收完税证存根联和报查联。 3.罚款收据存根联和报查联。 4.票款结报单。 5.邮寄汇款收款凭证。 6.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上述六种征解凭证中,票款结报单和用于征收临时税款的完税证及罚款收据同时 也是核算应征税金的原始凭证。 (四)入库凭证。是证明税款已经缴入国库的一种凭证。它是核算入库税金的原 始凭证。有三种: 1.缴款书回执联(包括海关专用缴款书)。 2.预算收入日报表。 3.更正通知书。 (五)提退凭证。是税务机关从已征收或已入库的税款中,办理退税和提成或证 明退税和提成时使用的一种凭证。它是记录提退税金发生情况的证明,是核算提退税 金的原始凭证。具体有三种。 1.收入退还书报查联和付款通知联。 2.小额税款退税凭证存根联和报查联。 3.提退清单。入库单位办理退库后,应及时向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填发 “提退清单”,通知提退情况。 上述提退凭证中,如果所退税款属于减免退税,则该凭证同时也是减免税金核算 的原始凭证。 (六)其他凭证。是指除以上各种凭证外,可以证明税收业着发生或完成的其他 各种凭证。主要有纳税保证金收据、发票保证金收据、票款损失报告单、票款损失处 理批准文件、票款失赔偿收据、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抵缴税款确认书、注销 税务登记通知书、拍卖品收购发票、拍卖款汇款收款凭证、拍卖款转帐退款凭证、拍 卖款现金退款凭证、异地完税凭证、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催缴税款通知书、以及其 他各种可以证明税收业务发生的凭证。 上述的各种原始凭证,如联数不够、可以用复印件或自制凭证作为会计原始凭证。 第十八条为满足入原单位会计核算需要,各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必须将原始 凭证归类整理、按期(最长不超过十天)编制以下各种原始凭证汇总单(其式样见附 件)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上报入库单位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1.应征凭证汇总单。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根据本期所有应征凭证汇总编 制的,专门向入库单位上报应征税金发生情况的一种原始凭证汇总单,它是入库单位 核算应征税金的原始凭证。 2.征前减免凭证汇总单。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根据征前减免凭证汇总编 制的,向入库单位上报征前减免情况的一种原始凭证汇总单。它是入库单位核算减免 税金的原始凭证。 3.上解凭证汇总单、是肝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 征单位(人)和自收现金税款的征收入员自行向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的所有缴款书报 查联汇总编制的,向入库单位上报税款上解情况的一种原始凭证汇总单。是入库单位 核算在途税金的原始凭证。 4.待解凭证汇总单。是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根据反映待解税金变化情况的 所有原始凭证汇总填制的,用以向入库单位上报待解税款变化情况的一种原始凭证汇 总单。它是入库单位核算待解税金的原始凭证。 5.入库凭证汇总单。是混合业务单位根据乡(镇)金库直接办理税款入库的各 种缴款书回执联汇总编制的,向入库单位上报其入库税款情况的一种原始凭证汇总单。 是入库单位核算入库税金的原始凭证。 6.退库凭证汇总单。是混合业务单位根据从乡(镇)金库办理税款退库的收入 退还书报查联汇总编制的,向入库单位上报其税款退库情况的一种原始凭证汇总单。 它是入库单位核算提退税金的原始凭证,如有减免退税,它还是核算减免税金的原始 凭证。 第十九条税收会计记帐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加以归 类整理编制,确定会计分录作为登记会计总帐及其明细帐的依据(其式样见附件)。 记帐凭证的编制要求如下: 1.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为依据,按每一项税收业务或 同类税收业务汇总填制,不得把不同类型的税收业务合并填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2.编制要及时,要按税收业务发生日期及时填制,不得无顺序地编制。 3.总帐科目和二级明细科目必须填写全称,不得只填代码不填名称或简化科目 名称。 4.科目对应关系要清楚,会计分录只能一倍多贷或一贷多措,不得编制多贷多 措的会计分录。 5.记帐凭证应按业务发生日期的顺序连续编号。 6.每份记帐凭证要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教,并连同原始凭证及时整理,装订 整齐。如果原始凭证需要另外保管或几种不同业务共用一张原始凭证的,必须在摘要 栏加往说明,以备查找。 第二十条会计凭证于记帐后,应按会计档案要求及时装订,加具封面,并注明年 度、月份、编号和签章,于年度终了后归档保管。 第五章 会计帐簿 第二十一条会计帐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运用会计帐户形式, 全面、系统和连续地记录税收资金活动情况的簿籍。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税收会计设置以下几种帐簿: 1.总分类帐。又称总帐,它是按总帐科目设置,考核税金活动总括情况,平衡 帐务,控制和核对各明细帐的簿籍。 2.明细分类帐。又称明组帐,它是按明细科目设置,具体核算总帐科目有关明 细项目的簿籍。 3.日记帐。它是按照税收业务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笔进行登记的簿籍。 4.辅助帐。又称备查帐簿,它是对在总帐、明细帐和日记帐中未能记载的事项 或记载不够详细的税收业务进行补充登记的簿籍。 第二十三条税收会计帐簿的设置和登记方法如下: 1.总分类帐的设置和登记。税收会计各核算单位对其所用的总帐科目都必须分 别设置帐页,开设帐户。总分类帐簿必须将帐页固定在一起装订成册,其帐页格式采 用“借、贷、余”三栏式。可以按记帐凭证直接登记,也可以将记帐凭证按相同科目 加以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然后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其帐簿格式见附件)。 2.明细分类帐的设置和登记。税收会计各核算单位都必须按照会计科目中规定 的明细核算内容设置明细帐。明细帐必须根据记帐凭证并参考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 总单进行登记。它一般使用活页式帐簿,其帐页格式可采用三栏式和多栏式(可以是 发生额分析多栏、借方发生额多栏、贷方发生额多栏)两种。三栏式明细帐结构同总 分类帐相同。多栏式明细帐是将某明细科目所属的一级明细科目或二级明细科目,作 为该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合并在一张帐页上进行登记的一种帐页(其帐簿格式见附件)。 发生额分析多栏的登记方法是:资金来源类科目的贷方发生额用蓝字登记,借方 发生额用红字登记;资金占用类科目的借方发生额用蓝字登记,贷方发生额用红字登 记。期未结帐时,各栏红蓝数字相抵后的差额即为该栏目的余额。 会计科目中规定的分户明细科目,原则上应按每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 位(人)设置帐户,对每户纳税情况进行序时、逐笔登记,以反映每个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和代征单位(人)的纳税全貌。但对临时性税收和代征、代扣税收可以集中设 置帐户。其帐页格式一般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 3.日记帐的设置和登记。为了加强对税款和保管款库存现金、存款的监督管理, 各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都必须在“待解税金”、“保管款”总 帐科目下设置现金、存款日记帐,以便序时、逐笔记录库存现金和存款的收入、付出 和结存、日记帐必须使用订本式帐簿,由负责现金出纳和税收会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 按目逐笔登记,其帐贾格式采用三栏式(格式尼附件)。 4.辅助帐的设置和登记。 各入库单位和双重业务单位必须设置应征和入库查补税金登记簿。登记方法为: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复议决定书、法院判决书或应征凭证汇总单的应补(查补)税 款记“应征查补税款”增加数,根据缴款书回执联记“入库查补税款”增加数。 其他辅助帐应根据各核算单位的具体情况设置,主要有查封(扣押)物品登记簿、 入库税金明细登记簿、出口产品退税明细登记簿和提取手续费奖金登记簿等。一般 根据原始凭证和有关的征管资料进行登记。 辅助帐格式由各核算单位自定。 第二十四条帐簿的使用和登记要求如下: 1.使用帐簿时,应在“帐簿启用表”上将各栏内容填写清楚,经办人员更换交 接时,应填明交接日期,互相签章。年度终了.必须将活页帐簿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2.各种帐簿的记录,必须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正确、摘要清楚,不 得乱擦乱补、涂改或用退色药水消除字迹。 3.帐簿记录发生错误,应根据错误性质和具体情况,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冲 销法和补充登记法加以更正。 4.税收会计以月为结算期,以年度为决算期。“入库”类帐户应按旬小结。月 份、年度终了时,各种帐户必须办理结帐。“提退税金”帐户每月结帐时,应结出本 月借方发生额合计和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每次结帐时,应先进行试算平衡,总帐与 明细帐必须核对无误,有关帐户必须办理年度结转冲销工作。 第六章 税收会计核算程序 第二十五条 税收会计可采用记帐凭证和科目汇总表两种核算程序。但一个核算 单位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采用其中的一种程序,而不能交叉使用两种程序。 (一)记帐凭证核算程序如下: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记帐凭证; 2.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日记帐; 3.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和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有关的辅助帐; 4.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总帐; 5.总帐和有关的明细帐、日记帐核对,明细帐与有关的辅助帐核对; 6.根据总帐、明细帐和日记帐以及有关的辅助帐编制会计报表。 其程序图如下:略 (二)科目汇总表核算程序如下: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记帐凭证; 2.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日记帐; 3.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和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有关的辅助帐; 4.根据记帐凭证定期按科目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帐; 6.总帐和有关的明细帐、日记帐核对,明细帐与有关的辅助帐核对; 7.根据总帐、明细帐和日记帐以及有关的辅助帐编制会计报表。 其程序图如下: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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