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2]852号颁布时间:2002-09-24
2002年9月24日 国税函[2002]852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省(直辖市)地
方税务局,青岛、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的文件精神,为支持中国机车车辆的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给予中
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免征2003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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