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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进度的通报

国税函[2002]363号颁布时间:2002-04-27

       2002年4月27日 国税函[2002]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到2002年3月底,全国加油站实施税控改造工作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 报如下:   据统计,截止2002年3月31日,全国加油站73494个,加油机260 092台,其中,中石化加油站20640个,加油机96740台;中石油加油站 7996个,加油机36735台;社会加油站44858个,加油机126617 台。目前,已经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160889台,更换税控加油机84569 台,安装和更换的合计245458台,占加油机总数的94.37%。其中,中石 化安装了55647台,更换了37568台,完成了96.36%;中石油安装了 20906台,更换了13444台,完成了93.51%;社会加油站安装了84 336台,更换了33557台,完成了93.11%。各省完成的情况(包括两大 集团)按百分比排列(详见附表):   —完成100%的地区有19个:陕西、吉林、上海、甘肃、大连、北京、山西、 宁波、江苏、厦门、安徽、湖南、湖北、河南、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深圳。   —完成90%至99%的地区有13个:广西99.39%,贵州99.27%, 江西98.9%,浙江98.31%,四川97.2%,山东97.19%,青岛 95.36%,黑龙江95%,河北94.72%,天津93.35%,福建 92.88%,重庆92.75%,内蒙古91.38%。   —完成90%以下的地区有3个:广东82%,辽宁63.3%,新疆 49.17%。   目前,经过全国国税局系统、技术监督部门、石油石化集团以及税控改造单位的 共同努力,全国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工作进展顺利,绝大部分省市安装工作已经完成 或基本完成。为了确保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工作圆满完成并迅速投入使用,总局要求:   一、抓紧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扫尾工作。对于目前安装工作尚未结束的地 区,务必加倍努力,抓紧完成安装任务。已经完成的地区,要立即认真地组织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同时报告总局,确保安装工作质量;总局近期 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安装税控装置工作进行抽查,并将通报结果。   二、认真做好税控初始化工作。各地国税局在抓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同 时,要抓紧做好税控初始化工作。由于实施税控初始化的时间比较集中,初始化工作 量大,特别是税控加油机品牌和机型较多,工作难度在所难免,务必妥善处理。因此, 当初始化出现问题或有障碍时,可请税控装置、税控加油机以及读卡器厂家或其代理 商协助解决;属于初始化软件问题,可由湖南省国税局信息中心协助解决。为了适应 税控加油机初始化的需要,总局已将《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1.0版升级为 1.01版。1.01版升级软件放置于总局通信服务器“/loca /shuikong/税控 初始化1.01”目录,请各地国税局立即将《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进行升 级。有问题应及时向总局反馈。   三、启动数据采集工作,强化加油站税收管理。鉴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 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已规定,加油站一 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各地务必从2002年5月1日起严格按照《办法》实施征管, 同时,充分利用加油机税控装置自动生成的数据,有效开展纳税评估,核实应纳税额, 减少税收流失。 附件: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统计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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