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税收政策 > 正文

关于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第一批进口设备原材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111号颁布时间:1998-06-30

     1998年6月30日 财税字[1998]111号 海关总署、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经国务院批准,“九五”期间,对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在32亿元规 划投资数额内的技改、基建、科研开发项目所需进口的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 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生产发展所必须进口的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 税先征后返。现将该项目第一批进口设备、原材料合同清单通知你署(见附件), 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免(退)税手续。本通知下达前,对该项目投资额内进口的 仪器设备和原材料已征的税款,准予退还。   附件:乐凯项目第一批进口设备、原材料合同清单(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