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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房产税宣传提纲

财税地字[1986]7号颁布时间:1986-09-17

     1986年9月17日 财税地字[1986]7号   一、什么是房产税?为什么要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 种财产税。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8月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 行条例》,规定在城市中的房屋合并征收房产税和地产税,称为城市房地产税。19 73年简化税制,把对企业征收的这个税并入了工商税。对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个人的 房屋,以及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房屋,一直是征收这个税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国务院决定1984 年10月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时,确定恢复征收这个税;同 时考虑到房地产税的税名已不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 和土地使用税。   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加强对房屋的管理,提高房屋的使 用效益,有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房产政策的改革,有利于调节收入,并 由于增添了税种,为实行按税种划分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创造了条件。   二、房产税在哪些地区征收?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也就是 说,座落在农村的房屋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这主要是因为,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镇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一方面国家为开发建设这些地区,花 了大量投资,另一方面,企业应该为国家筹集资金作出贡献,加快四化建设。   三、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怎样规定的?   房产税是财产税性质的一种税。因此,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 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在出典期间, 因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已无权支配房产,房产税由承典人缴纳。为了便于征收管理, 保证房产税及时入库,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 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四、房产税的税率是多少?怎样计算缴纳房产税。   从价纳税的,为了计算便利,依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 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税率为1.2%。从 租纳税的,依照房屋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   没有房屋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核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人应依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将现有房屋的座落地点、数量、房屋的原值或租 金收入等情况,据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并根据规定纳税。纳税人住址变 更、产权转移、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有变化时,要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   五、房产税有哪些减免税照顾规定?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人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 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 税。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单位的经费来源,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解决的, 本身没有纳税能力。至于这些单位非自用的房产,例如出租或作营业用的,因为已有 收入,所以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地房产也免征房产税,这主要是照顾到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住 房的实际状况,为了配合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鼓励个人建房、购房,改善住房条件, 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地房产免征房产税是完全必要的。但对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或出 租等非自用的房产,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纳税人按照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六、房产税有哪些奖励和罚则规定?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税收 征管条例规定,对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税务机关 应当为检举者保密,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纳税人不依照税法规定纳税的,区别不同 情况给予处理。如逾期未缴纳税款的,按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对偷、抗税 的,除责令限期照章补缴应纳的税款外,还可酌情加罚所偷、抗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对偷税的直接责任人和支持偷税行为者处以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抗税者处以5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抗税的直接责任人和支持抗税者处以1千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拖欠 税款、滞纳金、罚款,经催缴无效的,税务机关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必 要时由税务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房产税暂行条例颁布施行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是否适用?   根据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 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 行”。“国务院发布试行的以上税收条例草案,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 业。”新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第二步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组成部分,因此, 不适用于外资企业等涉外单位。   八、怎样做好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   房产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分散、收入零星等特点,由于各地区具体情况不同, 在中央制定统一征税条例的前提下,地方有较大的机动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统一的征税条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做好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需要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人员的努力,同时也需要社 会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协助。各级党政应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人员依法 征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主动取得各有关方面的配合。要做好基础数据的整理登 记工作,建立资料档案。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秉公执法。要切实做好税收政策和 税收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使纳税人充分了解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的道理和依法纳税是宪法规定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增强纳税观念和法制观念,把应 收的税款都收上来,支援社会主义建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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