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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交通部所属企业发给船员的职务津贴等收入免缴奖金税的通知》

(86)财税字第035号颁布时间:1986-03-13

     1986年3月13日 (86)财税字第035号 接交通部(85)交函财字310号和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85)中远财字第13 51号请求免征奖金税的函,经研究,现将有关征收奖金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交通部的航运企业,将从船员编制定额内节减的人员向国外派遣船员所取得 外汇劳务收入,按规定标准发给船员的职务津贴,作为特殊问题,在船员工资改革方 案批准前,对这些企业1985年发放的船员职务津贴,可不计入奖金总额征收奖金 税。 二、为调动船员的积极性,节约外汇支出,对交通部和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所属 企业航行国外航线的船员进行职责外的劳务,如清仓理货、绑扎等,从节约外汇中所 支付的劳务报酬,以及从节约外汇中提取的节约船期奖、修船合同奖等,凡是符合规 定提取比例的,从1985年起,免征资金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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